1? 人員組織
負責人:礦長
分管負責人:安全副礦長、通風助理
責 任單 位:安檢科、通風科
責? 任? 人:安檢科長、通風副科長
現場責任人:安全員、瓦斯員
2? 管控時間
3104掘進工作面掘進束前,該重大風險始終存在,故管控時間為3104掘進工作面掘進時間段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此管控方案要求執行。
3? 風險區域內最大人數上限
單個掘進工作面作業人數最多時為檢修班,根據勞動組織安排,作業人數為11人;
其中:跟班隊長1人,帶班長1人,打眼爆破工1人,支護工2人,清煤工2人,瓦斯員1人,安檢員1人,機電工1人。在掘進工作面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掘進迎頭作業人數,無關人員嚴禁長時間逗留。
4? 管控措施
4.1? 風險成因分析
爆破事故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主要危害為導致作業人員被炸傷,飛石或局部出現垮塌砸傷作業人員,一旦發生爆破事故,可能導致放炮作業人員:輕傷、重傷、死亡。
4.2? 風險管控措施
(1)火工品的領發、檢查、保管等各環節符合要求,火工品在管理過程中不能發生被盜、被搶、丟失、失火、濫發、誤發、錯發等問題.
(2)、制作引藥必須在無淋水、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進行,引藥數量必須與所裝炮眼一致。從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強拉硬拽,應將成束的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輕輕抽出。雷管抽出后腳線必須立即扭結短路。
(3)爆破母線必須采用銅芯雙股絕緣線,不得有破皮、明接頭,母線必須a.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4)、爆破作業由爆破工擔任。爆破工經國家相應專職機構培訓合格,取得了爆破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爆破作業時爆破工持證上崗。
(5)、爆破作業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瓦斯員在裝藥和爆破前認真檢查了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濃度的規定。爆破作業編制了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6)、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把炮眼充填好,未用煤塊、煤粉或藥卷紙等可燃物當炮泥充填炮眼;無炮泥、炮泥不足或炮眼充填不實,未進行爆破。
(7)、井下爆破使用煤礦許用發爆器、煤礦許用電雷管和炸藥。發爆器由專人專用,發爆器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到充電爆破時不得插入發爆器。在充電爆破前,爆破母線、雷管腳線都是懸空并扭結短路。
(8)、爆破前安全員對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狀況進行了專門的檢查,班組長安排專人進行爆破警戒,爆破后警戒員由班組長親自通知撤回。
4.3? 事故應急措施
1)爆破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出現爆破事故后,井下帶班領導、安全員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確認事故情況,并有序的組織井下作業人員進行撤離,同時及時將事故情況反饋到井口值班室,具體處置措施如下:
(1)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措施
a、首先進入現場須佩戴氣體檢測儀器,避免炮煙中毒。
b、進入救援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救護人員個人安全;
c、處理爆破事故過程中,救護人員要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撤出救護人員。
d、不能及時處理的盲炮,必須在附近設有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措施。處理盲炮時,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盲炮處理后,要檢查和清理殘余未爆破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撤去警戒標志,進行生產作業。
(3)由礦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研究決定采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資料、圖紙的準備工作;
(4)礦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采掘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他人員在調度室集聚待命;
(5)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相關部門查清傷亡人數。
2)爆破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處理瓦斯、爆破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復通風等,在其他救援隊伍沒趕到的情況下,現場作業人員首先要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展開自救互救;
(2)探明冒頂區范圍和被埋、壓、堵的人數及其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搶救處理條件,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采用不同搶救方法;
(3)迅速恢復冒頂區的通風,如不能恢復,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鉆向被埋、壓或堵的人員供給新鮮空氣;
(4)巷道維修工作發生冒頂時可從兩端開始向冒頂區進行支護處理,處理冒頂時首先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和退路;
(5)對于極難處理的冒頂事故區,由現場總指揮下達處理決策,必要時可以向遇險人員處開掘專用小巷道;
(6)在搶救遇險人員時,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冒頂區及周圍的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
(7)當冒落的巖石埋住、壓住人時,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班長、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嚴密監視冒落的頂板及兩幫情況,先由外向里進行臨時支護,打通安全退路,防止頂板繼續冒落傷人,再組織人力迅速搶救被埋在巖石下的遇險者;
(8)搶救時要仔細分析遇險者的位置和被壓情況,盡量不要破壞冒落巖石的堆積狀態,小心謹慎地把遇險者身上的石塊搬開,救出傷員。若石塊太大,應多人用撬杠、千斤頂等工具從四周將大石塊抬起,用木柱支牢,再將傷員救出,千萬不可盲目用鎬刨、錘砸、掀滾、拉扯等方法,以免加重遇險者的傷勢;
(9)救出傷員后及時進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救護措施,發生休克時要及時予以搶救,并迅速送往醫院急救。
(10)若跨面、冒頂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內,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驚慌混亂,要找安全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自救;
(11)若冒頂面積較大,處理時間較長,被堵人員要靜臥休息,盡量減少氧氣消耗,有壓風管路時,可打開閥門,要注意節約使用礦燈、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石量不太大,有可能打通出口時,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其他人員采取輪流刨扒的方法進行自救,并間斷性的敲打金屬管道,向外發出求救信號。
5? 技術保障
1)該管控方案必須由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根據3104工作面實際情況,共同編制防范措施及處置方案。
2)在防范措施及處置方案出臺后,相關單位要認真學習實施方案的內容和防范設施。
3)在防范措施及處置方案實施過程中,相關責任人應經常深入作業現場,積極發現管控方案中的不足,并及時進行修改補充。
6? 資金保障
1)在管控方案出臺后,施工負責人要對方案中涉及到的防范設施積極進行儲備。
2)如有需要購進的設備,相關責任部門積極聯系采購部門進行購進,在防范設施到位后方可組織施工。
3)資金從安全費用中提取,由財務科進行保障,預計費用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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