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相關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健康,維護煤礦從業人員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健康工作,是當今煤礦企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一節? 煤礦職業危害及其防范
- 煤礦職業病、職業禁忌癥及有關規定
1.煤礦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同其它疾病相比,職業病有如下特點:
(1)病因明確。職業病一般是由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
(2)發病與勞動條件密切相關。發病與否及發病時間的早與遲往往取決于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時間、數量。勞動強度大、作業場所環境惡劣是導致職業病發病的根本原因。
(3)具有群體性發病的特征。在同一作業環境下,多是同時或先后出現一批相同的職業病患者,很少出現僅有個別人發病的情況。
(4)具有臨床特征。同一種職業病在發病時間、臨床表現、病程進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現。
(5)職業病可以預防或減少。對已經發現的職業病的預防或減少的程度主要取決于用人單位對預防或減少職業病的預防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
煤礦職業病主要有塵肺病、噪聲聾、職業中毒等。
2. 煤礦職業禁忌癥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煤礦安全規程》對從事煤礦作業的職業禁忌的規定如下:
- 有下列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接塵作業:①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②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③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④心、血管器質性疾病;⑤經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粉塵工作的其他疾病;
(2)有下列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井下工作:①以上所列不得從事接塵作業的病癥;②風濕病(反復活動);③嚴重的皮膚病;④經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3)癲癇病和精神分裂癥患者嚴禁從事煤礦生產工作。
(4)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深度近視等病癥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2m以上)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二、煤礦主要職業危害及其防范
(一)煤礦主要職業危害因素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煤礦職業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粉塵:煤塵、巖塵、水泥塵等;
化學物質: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氫等;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等。
(二)煤礦主要職業危害防范措施
1.煤礦粉塵危害防治
(1)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限值判定標準:?
粉塵種類 | 游離SiO2含量(%) | 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
煤塵 | ≤5 | 5.0 |
巖塵 | 5~10 | 2.5 |
10~30 | 1.0 | |
30~50 | 0.5 | |
≥50 | 0.2 | |
水泥塵 | <10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