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礦井筒敷設的電纜,信號線比較零亂,為我礦更好的安全文明生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六十九條“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為此我礦機電科決定在井筒內重新敷設固定電纜支架固定電纜。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共同召開全體施工人員會議,貫徹本措施,使施工人員明確施工項目、工序及注意事項,未學習本措施者,嚴禁參加施工。
2、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嚴禁盲目作業。
3、參加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遲到,早退、班前、班中不允許喝酒, 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人員,需提前與本施工負責人聯系,以便于工作安排。
4、施工前,必須認真準備好施工所需的各種工具材料等運至工作現場。
5、施工前,應同絞車司機、信號工交待情況,所施工的項目及其信號聯絡方式,安排上、下井口把鉤工施工期間,嚴禁人員靠近,以防井口內墜物傷人。
6、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佩戴保險帶(保險帶必須生根、可靠)、安全帽,以保證人身安全,施工所用的工具及固定電纜支架牢固的放在罐籠內,在傳遞過程中一定要抓牢,以防落入井筒內。
7、安裝固定電纜支架的距離≤6m。
8、施工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傳遞信號,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向信號工發出開停車信號,信號傳遞要及時準確,信號工精力要集中。
9、用電氣焊時必須制定電氣焊燒焊報告,及時審批,并嚴格按照操作票要求進行施工。(另附有《電氣焊燒焊報告》)
10、施工完畢后,及時清點工具,打掃現場衛生,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