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礦井瓦斯排放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組織機構
負 責 人:焦俊濤 歐東東
安全監督:黃 沖
成 員:郭建飛 謝金龍 張茂軍 宋祖溪
佘社會
工作職責:具體工作由歐東東、郭建飛、佘社會負責。
二、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前首先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全面大檢查,發現風門、密閉、風墻漏風等,先維修,后排放。
2、排放時,必須有一名礦長、通風部門負責人、瓦檢員和值班電工在現場監護,并配備相關儀器儀表,方可實施。
3、仔細檢查礦井回風系統,如發現片幫、冒頂巷道堵塞等現象,應進行維修,保證通風系統暢通可靠。
4、排放時,必須先檢查瓦斯,當局部扇風機及開關附件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且設備和電纜無失爆和破損等現象,方可啟動局部扇風機向排放地點送入有限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瓦斯。排放中嚴禁一風吹法排放,風筒必須一節一節向前延伸,排放中每節風筒要測量排出的瓦斯氣體大小,若氣體大于1%時,方可延續風筒,向里繼續排放直至正頭。
5、當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當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所有參加排放人員都應聽從現場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和進入回風流中,并隨時將自己崗位的情況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8、排放人員要注意觀察巷道頂板、片邦、活矸、支架等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準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