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認真落實好探放水工作,真正杜絕水患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2. 成立探放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 成員:安全礦長 技術員 瓦檢員 安全員
3. 采掘過程中,若經過采空區,必須先探明空區內是否有水,如果有水,必須先放后施工。
4. 先從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確定采空區的準確位置,然后設計探放水方案,方案中明確探放水鉆孔的各種參數,預計存水量,詳細說明透水的避災路線。
5. 放水前必須將水流經的地點水溝清挖暢通,如果需用排水泵排水的,事先必須準備好排水泵,排水管道,并保證能正常運行。
6. 打鉆前必須將探水鉆穩固好,不能有松動現象,在探水過程中,若鉆機松動要隨時進行加固,操作鉆機時,人員不能站在鉆機的后方,只能站在側面,并嚴格按照鉆機操作事項進行操作。
7. 鉆機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8. 嚴禁無風、微風以及瓦斯超限作業。
9. 放水期間,每班必須派管理人員現場值班,觀察透水預兆,按時 向調度室匯報。
10. 如果有透水預兆,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點的所有人員。
11. 技術人員要現場收集放水過程中的資料,并進行整理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