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此安全保障措施。
一、甲烷傳感器故障
1、監控中心發現中心站甲烷濃度顯示異常時,應及時與通風隊聯系,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傳感器校對,以測量最大值為準,同時和通風隊聯系,由該區域的瓦檢員盡快到施工地點用光學瓦斯檢定器進行測量,判定甲烷傳感器是否出現故障。
2、在甲烷傳感器發生故障時,通風隊應將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懸掛在甲烷傳感器吊掛位置,以便對甲烷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3、通風隊應及時向監控中心匯報現場情況,并派人到監控中心調校一臺甲烷傳感器,迅速帶到施工地點進行更換。
4、監控中心根據甲烷傳感器故障情況,如屬人為損壞或現場管理原因造成的,應及時通知通風隊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并按礦安全監控管理規定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監控設備及線路故障
1、甲烷傳感器監控線路出現故障時,監控中心應及時通知通風隊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2、如監控主線路和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監控中心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無特殊原因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3、在處理以上故障期間,監控中心必須及時通知所有受影響的
施工地點在懸掛甲烷傳感器的位置吊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便對甲烷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4、在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過程中,如果斷電范圍內的機電設備不能正常斷電,測試人員應和現場電工(變電所值班人員)結合,查找不能斷電的原因。能夠當班處理的必須當班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測試人員要及時向監控機房值班人員或監控負責人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在24小時內處理好。
5、在處理風機開停、風門開關、風速、饋電等監控設備故障時,要嚴格按照設備的維修要求及時處理。
6、安全監控設備出現故障后,監控中心應將設備故障情況及采取的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在處理監控設備故障期間,如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好,將按礦安全監控管理規定對相關的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故障處理方法:
當甲烷傳感器出現高報現象時處理辦法及匯報程序:
1、機房人員要認真觀察各個地點瓦斯變化情況。
(1)采掘工作面:
一旦瓦斯達到0.3%時,要立即引起重視,如果有上升趨勢,要立即向調度和井下現場匯報,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做出應對措施。當瓦斯達到0.4%時,要及時向通風隊、調度,征求領導意見,看是否允許井下采掘面放炮、打鉆等工作,然后及時匯報給井下職工傳達領導的旨意。并要求井下瓦檢員、監測工等查明原因,落實情況,并及時
與機房聯系。當瓦斯達到0.5%時,要及時向通風隊、調度匯報,并要求通知井下人員查明原因,落實情況,及時與監測機房聯系,是否允許井下施工程序同上。當瓦斯達到0.6%時要及時向調度、通風隊、通風副總、總工匯報,是否允許井下施工程序同上。當瓦斯達到0.8%時,除及時向領導匯報之外,還要求在未查明原因瓦斯、未降到0.5%以下時、未接到總工送電指令時,不允許送電與施工。
(2)其他地點及硐室:認真觀察瓦斯變化情況,一旦瓦斯達到0.3%時,要立即引起重視,如果有上升趨勢,要立即向調度和井下現場匯報,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做出應對措施。要及時向通風隊、調度匯報,并要求通知井下人員查明原因,落實情況,及時與檢測機房聯系。當瓦斯達到0.6%時要及時向調度、通風隊、通風副總、總工匯報,當瓦斯達到0.8%時,除及時向領導匯報之外,還要求在未查明原因未接到總工送電指令,不允許送電。
2、當出現甲烷傳感器斷線、誤報時處理辦法:
(1)通風隊監測人員在處理故障前,要把所帶故障分站插頭接線盒里的傳感器信號線斷開
(2)從傳感器插頭開始,打開接線盒,用萬用表電流檔:一表筆接信號線,另一表筆對地線進行測量,按此程序對各個接線盒進行逐一排查測量直到找到問題所在并把其進行處理。
(3)、處理好后再把分站接線盒信號線接好,處理完畢后要及時匯報監測機房。
三、安全措施
1、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攜帶維修所需要的各種工器具,包括萬用表、扳手、斜口鉗等。
2、在乘坐人車、巷道內行走及穿越皮帶時,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3、在皮帶上方作業時,應先與皮帶司機聯系好,當皮帶完全停穩后方可作業,當作業完畢后,要及時和皮帶司機聯系。
4、在工作現場要仔細檢查周圍的支護、巷幫、頂板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
5、工作過程中要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限時方可作業。如果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儀數值誤差較大時,以較大值為準。
6、在處理故障期間,維修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
7、在工作地點如果發現有監控電纜吊掛不符合標準要求,維修人員應及時進行整改。
8、安全監控設備故障處理好后,維修人員升井后應及時按規定填寫安全監控設備故障處理記錄,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