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控主機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1)當監控主機發生故障時,監測監控值班員立即通知服務器維護人員切換致備機,且備機能正常運行,服務器維護人員應及時修復主機,并能夠正常切換致主機運行。如無法修復時,或有其它排除不了的故障時,必須及時聯系廠家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2)未經允許值班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對服務器進行任何操作,保證監測監控系統的安全性。
(3)一臺服務器無法恢復正常,單機運行期間,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措施,同時上報安監局監測監控中心。
(4)在服務器未能正常運行時間段內,值班人員必須通知各區隊,各工作面及機電硐室值班員,使用好便攜瓦檢儀及測氧儀,CO便攜儀加強檢查。
(5)通知瓦檢員巡回有關巷道加強檢查。
(6)等故障排除后主機投入使用后,方可解除警報,值班員同時做好記錄。
2監控井下分站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1)當監控井下分站發生故障時,監測監控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值班隊長,值班隊長根據情況安排監測監控維護人員立即入井進行檢查處理。同時要向安監局監測監控中心匯報情況。
(2)入井處理故障的監測工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一氧化碳便攜儀和測氧儀,且要帶好必要的工具,監測工入井處理故障嚴禁單獨作業。井下故障處理后,要向值班人員匯報處理情況。
(3)在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該分站所監控地點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好有關便攜及光學儀器臨時代替監控,進行實時監測。
(4)故障處理時間不得超過4h,如果故障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必須在8h內將分站更換完畢。
(5)入井工作人員注意作業環境,在保證個人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處理故障。
(6)待分站處理好恢復正常監控后,可取消臨時的便攜儀器設置的監測點,同時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
3監控傳感器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1)當CH4、CO等傳感器發生故障時,監測監控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值班隊長,值班隊長根據情況安排監測監控維護人員立即入井進行檢查處理。同時要向安監局監測監控中心匯報情況。。
(2)入井處理故障的監測工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一氧化碳便攜儀和測氧儀,且要帶好必要的工具,監測工入井處理故障嚴禁單獨作業。井下處理故障時,要和值班人員匯報處理情況。
(3)在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該分站所監控地點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好有關便攜及光學儀器臨時代替監控,進行實時監測。
(4)傳感器故障處理時間不得超過4h,如果故障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必須在8h內將標校好的傳感器更換完畢。
(5)入井工作人員注意作業環境,在保證個人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處理故障。
(6)更換完畢的故障傳感器在實驗室校正、維修完好備用,同時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