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我礦通信聯絡系統的正常可靠運行,保障井上下通信暢通,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水平,保障礦工生命安全,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我礦通信聯絡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統建設安全保障措施
1. 電話安裝安全保障措施
(1)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必須保證礦內各部門及井上、下通信暢通。
(2)生產調度通信系統主機具備強拆、強插功能和緊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礦生產調度通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3)礦井通信聯絡系統的電氣設備和電纜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4)井下必須安裝應急廣播系統,調度室可以對井下進行全體廣播、雙向通話(調度既可以廣播指揮,井下又可以向調度報警進行錄音記錄)。
(5)通信系統應有備用電源,與主電源能實現自動切換,備用電源的容量保證系統連續運行不少于2小時。
2. 通信線路安裝安全保障措施
(1)通信線路要保持暢通,懸吊要整齊,與動力電纜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接口連接要規范,嚴禁出現明接頭等失爆現象。
(2)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3)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線路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
3. 安裝位置安全保障措施
(1)在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井下變電所、井下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區、水平最高點,應安裝電話。礦井地面變電所、地面通風機房、井下避難硐室(救生艙)、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
(2)臨時作業區域也應單獨設置電話。
(3)回采工作面的電話設置在距工作面15m范圍內的安全地段,掘進工作面的電話設置在距工作面50m(炮掘100m)范圍內的安全地段,并保證距現場作業人員不大于15m,保證通訊暢通。
(4)電話設置地點要有明顯的電話標志,并標明調度、救援和要害場所的電話號碼。
(5)在避災路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有人工作地點必須安裝應急廣播系統,擴音電話安裝間距不大于100m。
三、系統技術管理安全保障措施
1.制定通信聯絡系統管理制度,制定通信聯絡系統維護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設備檢查、檢修制度。
2.明確通信聯絡系統系統管理的部門和維護、維修人員;維護、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對通信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建立礦井通信聯絡設備臺帳、通訊故障記錄表、巡查和檢修記錄。
3.繪制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布置圖,并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及時修改、調整和審批, 需要時能隨時打印出圖。
4. 通信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井下用電話應選用本質安全型,并具有“MA”標志證書。
5.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后,方準入井。
6. 及時對系統升級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