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和頂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情況變化時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兩個暢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嚴禁空頂作業,由于工作面傾斜必須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過斷層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和收尾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7、采煤機上必須裝有停溜閉鎖裝置;工作面傾角15°以上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滑裝置;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在煤墻一側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并閉鎖大溜。
8、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推進。
9、報廢的巷道必須封閉。
1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等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1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進行如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測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