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通風管理,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新鮮風量。礦井通風系統必須穩定可靠,做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
①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開采前必須編制設計;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實現負壓通風回采。
②采煤工作面不能形成負壓通風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工作面運輸巷應形成負壓通風,確保工作面風量充足,瓦斯不超限。
③根據掘進工作面風量的需求,合理選擇工作局扇和備用局扇,并按規定實行“三專兩閉鎖”。
④局扇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每天24小時正常運轉。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并切斷電源。
⑤局扇安裝位置正確,風筒接到當頭。局扇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扇的吸入風量,嚴禁局扇打循環風。
二、加強瓦斯管理。
①配備足夠數量的有資質的專職瓦斯檢查員。
②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低瓦斯礦井每個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2次,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發現瓦斯積聚或超限,及時采取有效的處置措施。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天審閱通風瓦斯日報表并簽字。要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識。
③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采掘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場,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放炮;放炮后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
④加強盲巷管理。采空區和廢棄巷道要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三、杜絕火源。
①嚴禁帶煙草和點火用品下井。
②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③井下使用電氧焊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并有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查瓦斯、監督執行安全措施。
④電氣設備必須完好,嚴禁失爆。
⑤井下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等,嚴禁帶電作業。
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20條規定選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炮眼封泥應使用水炮泥,炮眼封孔長度符合規定。
四、正確救援。
①每年編制好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進行演練。
②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正確的救援方案,正確組織施救,千萬不要忽視CO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
③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
④及時召請礦山救護隊,切忌盲目組織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五、加大安全投入,保證裝備水平。
①正確選用礦井主要通風機,礦井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②井下使用的納入煤安標志管理目錄內的產品必須要有煤安標志。
③礦長、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入井人員隨身攜帶自救器。
④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礦井,按規定安裝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設施。
⑤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做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正常,探頭數量滿足要求,位置設置合理;壓風自救系統滿足在災變期間能夠向所有采掘作業地點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供水施救系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輸送營養液提供條件;通信聯絡系統應保證在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區、水平最高點安設電話。人員定位系統應準確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分布情況和采掘工作面人員數量;緊急避險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有害氣體去除、環境監測、通訊、照明、動力供應、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無任何外界支持的條件下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等。
六、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
①各煤礦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礦山安全基礎知識,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學習礦工自救與互救知識,提高職工在發生災害時自救與互救的能力;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提高職工的抗災能力;開展事故警示教育,用發生在身邊的事故教育廣大煤礦從業人員,促進他們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②根據礦井安全生產需要,足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