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在維護、故障處理期間的作業安全,防止因維護不及時、不到位或者出現意外故障,造成監控系統網絡傳輸中斷,使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 安全監控系統維護期間安全技術措施
(一)監控中心站維護
監控中心站維護包括有計劃的更換或者檢修監控主備機、數據服務器、ups后備電源等設備和線路,在更換或者檢修期間將直接影響監控中心站監控數據的正常聯網傳輸。
1、監控中心站維護前,信息中心必須提前一天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線領導同意后報請煤電公司、許平公司,并在礦井通風調度備案。
2、監控中心站維護期間,監控負責人必須現場指揮,負責處理監控中心站維護期間的突發情況。
3、現場負責人必須向煤電公司、許平公司通風調度匯報,得到煤電公司、許平公司同意后方可通知現場維修人員進行作業。
4、安全監控主管技術員負責在開始作業前和任務完成后向煤電公司、許平公司匯報。
5、維護作業期間,井下各采掘地點瓦撿工加強對所監管區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檢查,,每30分鐘向通風調度匯報。
6、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須在停止作業,撤出工作人員,待維護完成后,方可生產。
7、維護作業期間,井下各地點嚴禁進行與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相關連的停電檢修作業。
8、監控中心站值班員負責詳細記錄中心站維護開始時間、維護項目、現場負責人、結束時間等內容。
(二)檢測分站維護
監測分站維護包括有計劃的更換、拆除監測分站,更換監測分站后備電源、電源電纜、傳輸電纜等內容,將直接影響分站到中心站之間的傳輸,造成分站上安設的各類型傳感器無法實時監測。
1、監測分站維護前,信息中心必須提前一天寫出書面停電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報煤電公司、許平公司、礦通風調度備案。
2、監測分站維護期間,監控負責人安排專人(技術員或監控班長)現場指揮,處理維護期間出現的突發狀況。
3、開始作業前和結束作業后,現場負責人向礦通風調度匯報,并聯系變電所配電工進行停送電作業。
4、監測分站影響范圍內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瓦斯檢查工對所監管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加強檢查,每30分鐘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維護結束后方可恢復生產。
5、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詳細記錄監測分站維護開始時間、維護項目、現場負責人、結束時間等內容。
(三)傳感器維護
傳感器維護包括有計劃的更換、拆除傳感器,更換傳感器航空插頭、延長傳感器監測電纜等內容,將直接影響傳感器到監測分站之間的傳輸,造成分站無法實時讀取傳感器數據。
1、傳感器維護前,監測工提前向通風調度匯報,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維護作業;如維護甲烷傳感器,尤其涉及到采掘工作面瓦斯電閉鎖的控制區域,監測工必須提前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經同意后方可作業。
2、甲烷傳感器維護期間,監測工必須盡快縮短檢修時間,恢復影響區域內送電工作,縮短對采掘工作面生產的影響時間。
3、甲烷傳感器維護期間,受影響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工對所監管區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加強檢查工作。
4、傳感器維修結束后,監測工必須向通風調度匯報,并聯系變電所配電工對受影響區域恢復供電工作。
5、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詳細記錄傳感器維護開始時間、維護項目、維護人、結束時間等內容。
二、監控系統故障期間安全技術措施
(一)監控中心站故障處理
1、監控主機發生故障
(1)當監控主機發生故障時,通風調度值班員必須立即切換至備機,且備機能正常運行,并立即通知安全監控負責人及時修復主機,并能正常切換至主機運行。如無法修復時,必須及時聯系廠家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2)未經允許通風調度值班員或其他人員不得對監控主機進行任何操作,保證監測監控系統安全運行。
(3)一臺主機無法恢復正常工作,在單機運行期間,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措施,同時上煤電公司、許平公司。
(4)監控主機未能正常運行時間段內,值班人員必須通知井下各地點的瓦斯檢查工加強各巷道巡回檢查工作。
(5)等故障排除后主機投入正常使用,方可解除警報,調度值班員同時作好記錄。
2、當監控中心ups電源、主通訊線路發生故障嗎,不能監測井下監測數據時:
(1)通風調度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監控負責人、通風科長、值班礦領導、總工程師進行匯報,并上報煤電公司、許平公司通風調度。
(2)通風調度值班員立即通知采掘工作面現場負責人立即停止工作,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待命,通知各采區變電所配電工,切斷各采掘工作面的生產用電,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3)通風調度立即通知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工對所監管區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加強檢查,每30分鐘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
(4)由監控負責人立即組織監控技術人員及監控維修人員盡快查找原因并及時處理。
(5)待故障結束后,通風調度值班人員方可通知井下各采掘地點恢復生產。
(6)故障結束后,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處理情況、恢復時間、現場負責人等內容,并匯報煤電公司、許平公司通風調度。
(二)監測分站故障處理
1、當井下監測分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上傳數據時,通風調度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監控負責人,監控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監測維修工立即到現場進行檢查處理,并及時向煤電公司、許平公司通風調度匯報。
2、通風調度值班員立即通知受影響區域現場負責人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待命,通知變電所配電工切斷受影響區域生產供電,若監控分站故障產生瓦斯電閉鎖時,嚴禁擅自解除安全監控系統故障閉鎖功能進行生產作業。
3、接到通知的監測維修工必須做出初步故障判斷,攜帶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及維修工具及配件。
4、通風調度值班員通知受影響區域瓦斯檢查員對所管轄的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加強檢查,每30分鐘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
5、故障處理時間不得超過4h,如果故障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必須在8h內將分站更換完畢。
6、待分站處理好恢復正常后,通風調度方可通知受影響區域作業地點恢復生產。
7、故障排查后,監測維修工對其完好情況立即確認,尤其對斷電功能和斷電范圍進行確認。
8、故障結束后,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處理情況、恢復時間、處理人等內容,并匯報煤電公司、許平公司通風調度。
(三)傳感器故障處理
傳感器故障主要包括甲烷、co、溫度、風速、負壓等模擬量傳感器和風門、開停、饋電等開關量傳感器延長線路、挪動等出現斷線、數據顯示異常等現象。
1、當甲烷傳感器延伸線路時,必須提前向通風調度匯報,經通風調度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當線路延伸完畢后,向通風調度匯報,傳感器恢復正常后方可離開現場。
3、當甲烷傳感器、co、溫度、風速、等傳感器發生故障時,通風調度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井下監測維修工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檢查處理。
4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通風調度值班員立即通知受影響區域現場負責人立即停止作業,現場瓦斯檢查工加強該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加強檢查工作,產生瓦斯電閉鎖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解除安全監控系統的故障閉鎖功能進行生產作業。
5、發生co傳感器故障時,通風調度值班人員立即通知受影響區域瓦斯檢查工加強該區域的co檢查力度,若co傳感器出現異常報警,現場跟班隊長和瓦撿工立即組織超限區域及受威脅區域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設置警戒,并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
6、發生在機電硐室溫度傳感器故障時,通風調度值班人員立即機電硐室配電工或瓦撿工加強現場溫度檢查力度,若有異常,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
7、溫度、co傳感器故障排除后要立即恢復運行,相關區域瓦檢員要對相關區域的溫度、co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只有當溫度、co傳感器運行正常,才能解除警戒。
8、其他傳感器發生故障時,嚴格按照礦井文件進行處理。
9、入井處理故障的監測維修工必須攜帶甲烷監測報警儀,且攜帶必要的維修工具,處理故障期間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處理情況。
10、傳感器故障處理時間不得超過2h,如果故障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必須在8h內將標校好的傳感器更換完畢。
11、更換后的傳感器在平地維修室校正,維修完好備用,同時做好維修記錄。
12、傳感器故障排除后,監測工對其完好情況立即確認,尤其對斷電功能和斷電范圍進行確認。
13故障處理結束后,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處理情況、恢復時間、處理人等內容,并匯報煤電公司、許平公司通風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