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好安全監測系統,探頭吊掛在工作面迎頭不大于10米,掛在出風口另一側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探頭及吊掛線路,隨回撤及時外倒,以防損壞。
(2)如有瓦斯超限危險時,班長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按調度室指揮組織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長、工作面的電鉗工及管理人員必須帶好瓦斯報警儀,班長的報警儀掛在回架迎頭。
(3)運輸沿線風門要及時關閉,若有損壞及時匯報處理,行人及運料時,必須堅持開一道關一道,不許兩道風門同時敞開,保證工作面正常通風。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規定及時掏梁柱,防止瓦斯積聚。
(5)各種設備保持完好,消滅失爆。妥善保護好瓦斯探頭和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區和調度室匯報。
(6)嚴格按照安全監測系統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發生監測系統報警后,要盡快落實調度室、通風區和值班領導的指示,抓緊時間進行處理,報警沒有解除前,必須停止生產,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7)使用礦井安全監測系統、瓦斯斷電儀等設備,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后,現場班組長不可強行送電,任何時候都嚴禁甩開安全監控設備的電源。
(8)當監測系統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時,經現場監測人員確認后,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現場班長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切斷電源,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運供風采用-650東大巷一套風機,在中運巷外口出三通,一頭去采面,一頭去下運。一個風機吹兩個頭時至準一頭作業,嚴禁兩頭同時作業。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組支架做為絞車窩,如此處窩深度超過5米時,加三通吹風,防止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