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扎煤礦班子研究決定,2011年5月1日,屬法定節日,全體職工歡度“五一”勞動節,井下停止一切采掘活動,進行職工培訓,二是機運隊負責改造二采區整個供電系統,因此,需要停電六小時(5月1日9時--15時)停電范圍:二采區,停止設備(主扇、局扇、監測監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 所有掘進工作點開口處必須設置可靠的柵欄,并懸掛報警儀,瓦斯檢查員必須2人1組在(有自然通風的巷道)運輸巷、風巷檢查瓦斯濃度,一旦瓦斯濃度達到1%以上,迅速撤到安全地段。
二、礦井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安全技術措施
1、因停電造成全礦井停風,重新啟動主要通風機時,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逐漸將風門關閉。
2、通風系統正常后,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狀況。
3、井下全風壓供風的供電地點和配電硐室等地點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才可以向井下送電,其它人員方可入井。
4、局部通風機 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瓦檢員檢查瓦斯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配合進行;進入停風區,兩人必須一前一后,由外向里邊走邊檢查。當瓦斯濃度達到3%時,應按原路返回。
5、礦井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執行以下規定:
⑴當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過1.5%時,可由瓦檢員直接進行排放,但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⑵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最高不超過3%時,瓦檢員必須請示主管領導,指定專人配合,進行控制風流,排放瓦斯作業。
⑶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瓦檢員必須向主管領導匯報。礦井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專業人員進行排放。
6、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現體積大于0.5立方,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由瓦斯檢查工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瓦斯積聚要匯報礦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附近20m內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⑵排放密閉區內的巷道瓦斯時,由礦提出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由礦分管領導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⑶排放瓦斯時,排放風流中瓦斯濃度嚴禁超過2%;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深度嚴禁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⑷排放瓦斯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必須執行先進風后回風,由外向里逐段加風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三、排放瓦斯的方法:
排放時注意的事項有:排放前,一定要派專人看守隨時檢測瓦斯變化,為防止發生瓦斯爆炸,一是要嚴格控制排放瓦斯風流中CH4的濃度;二是要堅決杜絕排放瓦斯風流流經線路上一切火源,故必須確定停電撤人范圍。
(一)局扇排放瓦斯
1、扎風筒法:在啟動局扇前先把局扇前的風筒扎起來,只留小孔,開動局扇,向工作面供風。瓦斯在巷道整體向外推移。進入全風壓處被稀釋,扎風筒的大小按瓦斯量大小確定。排完瓦斯再把扎風筒處全打開。
2、擋局扇法:在啟動局扇前用木板或皮帶把局扇擋上一部分,再啟動局扇,根據瓦斯情況確定擋的大小,等到排完瓦斯把擋板或皮帶移開。
3、設三叉風筒排瓦斯:在局扇前設一個三叉風筒,一個叉向工作面供風,另一個叉平時正常通風時扎嚴不許漏風,遇到需要排瓦斯時把三叉打開,再啟動局扇,一部分新風供向工作面,一部分新風在三叉處出來直接進入回風巷道。工作面風流也是把巷道的瓦斯向外推移到全風壓處再稀釋,根據瓦斯情況,控制三叉處風量,直到排完瓦斯把三叉風筒漏風扎嚴。
4、斷開風筒法(二次稀釋法):在啟動局扇前,排瓦斯人員向工作面方向檢查瓦斯,在瓦斯濃度達到1%處,將風筒斷開,直接啟動局扇,根據瓦斯濃度將風筒半對接,一人在斷開風筒后方5米~10米處檢查瓦斯,濃度不準超1.5%,超過了就把風筒移開一些,多些新風,濃度降下來就把風筒多對上點兒,如此反復直到瓦斯不超就全部接上風筒。
嚴格落實以下要求:一是局部通風機功率必須滿足巷道計劃風量要求,其完好情況、安放位置、風筒數量、風機必須有專人管理、回風路線電氣設備必須完好等;二是通風系統必須合理調整;三是回風路線主要地點必須設崗,人員必須到位;四是礦方現場總指揮、通防、安監部門人員必須到位;四是回風路線必須停電撤人,達不到要求,不予探排。
以上措施,必須嚴格執行。
富源縣營上鎮海扎煤礦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