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大河煤礦井上下的安全供電,消除井上下的安全隱患,需要對井上下電氣設備進行定期檢修或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停電,有計劃地造成井下全部停電,為了確保停風(停電)和恢復通風期間的安全,特制定停風(停電)通風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 成立有計劃停風(停電)領導指揮小組
組 長:張長發
副組長:張忠強、蘇江南、朱長貴
成 員:馮佳、石滿江、徐賢富、唐春、文永厚、彭德英、文永交、文昌堯、文永臣、楊樹林、李二成、任轍、柳文良、蘇秋艷、柳光琴、張紅
有計劃停風(停電)領導指揮小組設在調度室。所有有計劃停風(停電)領導指揮小組成員必須于規定時間內到調度室集中待命。
礦井停、送電命令人:張長發。
二、停風(停電)領導指揮小組職責
組長職責:負責停電、停風期間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停送電安全操作,對停電和送電、風機停開操作安全負責。
副組長職責:
張忠強:負責停風及恢復通風期間“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安排指揮專職技術人員對井下有害氣體檢測及排放措施的落實。
朱長貴:負責命令全礦井井下人員的撤離,并核對井下人員撤離人數及恢復生產入井作業。
蘇江南:負責停、送電期間堅守調度室值班,傳達領導指揮小組及上級領導命令;整理記錄井下負責點人員的井下情況匯報工作。
成 員:負責井上下停風(停電)停送電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負責風機停開的正規操作;負責井下停風(停電)期間礦井自然風流測定,送電后采掘面井下瓦斯及有害氣體排放工作。
二、 停風(停電)時間、范圍及操作順序:
1、按規定時間停風(停電),先停電后停風。
2、停風(停電)范圍:全礦井上下或指定范圍。
3、停風(停電)操作順序:由里向外(各工作面-集中配電室-主扇)
4、送風(送電)操作順序:先送風再送電,由外向里(主扇-集中配電室-各工作面)
三、 停風(停電)前的準備工作
1、停風(停電)前由機電隊長負責組織對井下所有機電設備、風機房、井上下電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杜絕失爆,保證各排水點運轉、備用設備正常,通訊暢通。
2、停風(停電)前由通風隊長負責組織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的設施在停風(停電)前全部處理完。
3、由各隊各班班隊長負責開始撤人,由調度員在井口負責人數核對。通風隊瓦檢員、機電隊值班電工在中央變電室或者安全地點待命。
4、通風隊瓦檢員在中央變電室電室電話處等候調度室通知,接到調度室通知以后,立即對井下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匯報調度室,于 規定 到達井口,到達井口以后,立即匯報調度室。
5、機電隊值班電工接到調度室通知以后,按規定要求進行停電。停電完畢后,匯報調度室,立即撤到達井口。
6、瓦檢員、機電隊值班電工撤到井口后,由機電隊長下達停止主扇運轉命令。停電必須嚴格執行具體的停電程序。
四、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
1、各配電點停送電人必須聽從停送電命令人的指揮,按制度和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及措施進行停送電。
2、配電點停送電后,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
3、停送高壓電時,必須按要求穿絕緣靴和戴絕緣手套。
五、停風(停電)期間的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運轉后,由機電隊長負責在10分鐘內把防爆門打開,確保礦井有自然風,并由專人看管,嚴禁人員進入。
2、停風(停電)期間由檢身工負責在副平峒口專人看守,沒有調度室同意,嚴禁任何人員入井。
六、恢復正常通風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停風(停電)結束后,由停送電聯系人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得到通知后先通知機電隊,由機電人員負責將防爆門關閉,關閉后立即匯報調度室。再由機電隊長通知主扇司機啟動主扇恢復井下通風,主扇正常運轉30分鐘后,由調度室通知通風隊人員下井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將檢查結果匯報調度室,一切正常后調度室方可安排給井下供電。
2、恢復井下和各工作面供電,必須在瓦檢員、測風員對機電峒室及工作地點進行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風量后,確認各機電峒室、各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均小于規定警報值,方可進行送電,送電命令由機電隊長下達,并嚴格按送電程序送電。
3、局部通風的各工作地點,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確認局扇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且巷口6米內CH4小于0.8%、二氧化碳小于1.5%、一氧化碳小于24ppm時,向調度室匯報,領導指揮小組同意后,由調度室下達送電命令。瓦檢員方可給局扇供風巷道中送電,未經領導指揮小組同意不得盲目送電。
4、各點送電正常、排放瓦斯后,由機電人員和瓦檢員向調度室匯報情況,確保井下全部正常后,由領導指揮小組命令恢復工作。
七、排放瓦斯措施:
1、排放瓦斯期間,位于回風流中的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斷電,巷口設專人警戒,嚴禁行人,并有專人看守配電站,未經調度室允許配電工不得送電。
2、排放瓦斯期間回風流經過的工作面及巷道應撤離人員。
3、排放瓦斯工作由技術員負責組織通風隊人員作業。通風隊指定人員負責對局部通風的巷道進行控制風量,瓦檢員檢查瓦斯,進行排放工作。排放瓦斯完畢時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情況。
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風、風筒對接控制風量的方法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堅持由外向里逐步推進的方法,依次完成,嚴禁“一風吹”。
6、啟動局扇前,先檢查風機及開關前后20米范圍內瓦斯的濃度,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風機,將風筒連接好,然后調整風筒對接斷面進行排放,排放時確保進行系統風流中的瓦斯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7、排放工作結束后,由通風隊專職瓦檢員現場盯住現場;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穩定30分鐘后,瓦斯、二氧化碳無異常時,方可進行工作。
8、如果巷道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3%以上,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采取措施,按相關規定進行排放。
9、該措施只使用于CH4濃度小于3%的排放巷道,若CH4濃度大于3%,必須由救護隊負責排放,礦通風科、隊長、機電科長參加排放、礦總工程師在現場統一指揮,安全礦長現場監督安全措施落實,禁止排放。
10、停風(停電)期間停風(停電)領導指揮小組全體成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遇到特殊情況立即組織處理。
11、本措施發放相關領導、隊組并貫徹執行。
12、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制度及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