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宏鑫煤礦對礦井排水系統進行整治的工作計劃安排,需對礦井副井的排水管路進行整治,在整治的過程中,需要在井下對副井筒的排水管進行電氧焊,為確保在井下進行電氧焊操作的絕對安全,特編制以下安全技術措施,請宏鑫煤礦安全部門組織好各有關人員進行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否則嚴禁在副井進行電氧焊操作。
一、施工現場人員安排及職責: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規定。
2.操作期間現場操作負責人要認真執行本安全措施并要隨時與礦調度室取得聯系,聽從礦調度室指揮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施工。
3.對排水管進行電氧焊工作由跟班礦長、安全員、瓦檢員現場指揮監督施焊工作。
4.電焊氣割等工作地點附近前后兩端各10米的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對無法拆除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用石棉或濕麻袋等遮擋并有專人看護,設置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灑水滅塵,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兩個壓力充足的滅火器。
5.在井下進行電焊氣割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項目,下面用不然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6.煤礦需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負責電氧焊操作的全過程,瓦斯檢查員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隨時負責檢測電氧焊操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操作地點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并無瓦斯集聚時方可施焊,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瓦檢員的指揮。
7.焊割作業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施工負責人必須在工作地點繼續檢查1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8.焊工帶火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焊。
9.電工負責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外殼接地工作,接,拆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10.井口檢身員負責檢查入井人員上崗證件措施審批表及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的入井裝運安全情況。
11.在焊接地點安裝水霧噴頭有專人不斷向焊割地點的井筒中灑水以保證火星在落地過程中熄滅。
12.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并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組織人員迅速處理,保證現場安全作業。
1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
14.開工前必須先由安全,瓦檢,機電三方人員共同確認,然后由機電負責人匯報礦調度,由礦調度室通知有關人員,方可進行操作,未經礦調度室同意不得進行操作。
15.跟班礦長要統籌安排,焊接作業時必須配備兩人施工,一人工作 一人監。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1.操作前必須檢查各工具開關、綜保、電焊機、焊把線、氧氣瓶乙炔瓶、氧氣帶、乙炔帶、減壓閥等的完好狀況,不完好不得是使用,施工前作業人員要正確配帶好勞動保用品。
2. 氧氣瓶乙炔瓶要求分裝分運過程必須輕裝輕放支墊平穩綁扎牢固,防止拋摔滾動。
3.焊割地點必須無浮煤,無易燃物。
4.電焊機擺放在焊割地點上風側10米以外, 同時氧氣瓶、乙炔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米。
5.瓦斯檢查員必須時刻注意瓦斯濃度的變化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停止施工。
6.整個焊割過程不得停風停水,若停風停水無論瓦斯濃度多少必須立即停止焊割作業。
7.焊割作業過程中必須風流暢通,只有檢查證明焊割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焊割作業。
8.焊工必須背風作業風大時應設擋風設施,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站穩站實。
9.焊割設備的氣體通路減壓閥不允許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燒爆炸。
10.發現焊割設備漏電,漏氣或密封不嚴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檢查處理。
11.焊割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氧焊工具設備等回收到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12.現場操作人員要清理現場施工過程落下的具有一定溫度的渣子,并迅速灑水降溫檢查現場無可燃性物體后匯報礦調度,現場留一名負責人繼續觀察,其他人員帶好工具迅速升井。
13、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礦級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狠反“三違”,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將礦井的災害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