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兌運工作安全有序進行,制定如下安全措施(方案):
一、副井筒至井底兌運
1、調度絞車整體裝在相應重量的平板車上,裝車必須要捆綁牢 固,前后重心要平衡。
2、調度絞車沿副井筒下井時,必須由副井口把鉤工掛鉤,掛鉤之前必須詳細檢查設備是否確實捆緊,確認無問題后與副井絞車房電話聯系,說明情況,然后由副井口信號工發信號放車。
3、下放設備的速度與行人速度相當,運行速度不能超過1m/s.
4、由跟車工手持信號發射器跟在車后,跟車距離不得小于5米,一旦發生跳道、翻車等意外情況時,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二、井底至工作點
1、設備兌運至井底車場后,由輔助運輸工具防爆電瓶車和調度絞車逐級進行兌運。
2、使用防爆電瓶車和調度絞車運輸時,由把鉤工掛鉤,掛鉤之前必須詳細檢查設備是否確實捆緊,確認無問題后,由信號工發信號放車。
3、兌運過程中,調度絞車司機必須聽清信號,信號不清,不能開停車。
4、兌運過程中,防爆電瓶車司機必須根據運輸路線情況及時調整電瓶車檔位來控制行駛速度,確保安全運輸。
5、兌運過程由安全員現場監督工作。
6、兌運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7、調度絞車司機嚴格按《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操作。
8、防爆電瓶車司機嚴格按《防爆電瓶車司機操作規程》操作。
9、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