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運輸軌道概況
由于我礦一、二采區集中軌道巷及部分聯絡巷道軌型號有18kg/m、24kg/m兩種混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軌道是我礦井下軌道運輸的重要通道,為預防發生事故,確保軌道安全正常運輸,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特制定18kg/m型軌道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二、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軌道質量管理
1) 嚴禁任何人破壞軌道道岔等軌道設施,防止造成重大事故。
2)定期檢查維護維修軌道道岔等軌道設施,并做好記錄。
3)對已壞的,不用的軌道設施要集中管理,做好記錄以備用。
2、運輸設施管理
1)打開主斜坡上變坡點阻車器提放車輛時,須在上車場設一木馬阻車器,防止其它未聯接車輛誤入斜坡,造成跑車事故。
2)在坡度較大的巷道卸料一定要打好阻車設施,將鋼絲繩繃緊,嚴禁摘鉤,并有專人看守絞車,閘好閘把。在平巷卸料時,一定要將每個車都打掩牢固,防止車輛移動傷人。
3)嚴禁隨意操作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撥動道岔和其它安全設施,各車場的常閉式擋車器、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阻車狀態,只有放車或提升時才準打開。
4)沿線運輸設備、設施必須有責任人,必須在完好、有效的狀況下才能運輸。
絞車運行中的安全管理
<一>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措施
1)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本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等規定。
2)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以及“八不開、八不掛”的規定要求。(八不開即:設備設施不完好不開;絞車道有障礙不開;防跑車裝置不可靠不開;巷道有行人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鋼絲繩磨損超限不開;司機精神狀態不好不開。八不掛即:裝料設備不牢固不掛;巷道有行人不掛;巷道支護(棚腿)斷裂損壞影響安全運行不掛;軌道質量明顯低劣不掛;巷道浮煤雜物太多影響行車不掛;運送物料超長、超寬、超高不掛;信號不暢通不掛;防跑車裝置不靈活、不可靠不掛。)
3)作業前對所使用的絞車作詳細檢查,不完好、不穩固不得作業,同時對配套的安全設施全面檢查,保證各種擋車設施靈活有效。特別是要對鋼絲繩及鉤頭和車輛連接情況進行詳細檢查。
4)對拉絞車應為同型號,但若型號不同時必須控制好速度,保持車輛勻速行駛。
5)車輛通過風門時,應先打開一道風門,待車輛進入風門后先停車,關好第一道風門,打開第二道風門,再進行拉車,車輛過后隨即將風門關閉,開閉風門時一定要站在軌道外,防止意外,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6)運輸作業前,應對車輛裝車狀況進行詳細檢查,特別是對車輛之間的連接要反復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7)絞車出繩方向不正時,采用撥繩裝置進行調整,嚴禁人工撥繩。
8)車輛通過道岔、彎道時,一定要減慢速度,緩緩通過,避免出現翻車、落道等事故。
9)當車輛發生落道事故時,一定要及時停車,嚴格按《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有關“車輛落道的處理”規定進行。絞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當班工長迅速組織處理,處理落道事故時,必須由一人統一指揮,禁止閑雜人員通行,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絞車硬拉復位,在斜巷處理落道事故時,嚴禁摘鉤,絞車司機將絞車繩繃緊,閘好閘把。在車輛下行方向設置可靠的阻車器或老漢木,且嚴禁車輛下行方向有人。上道人員在上方操作,并有防止車輛傾斜傷人的措施。
10)處理落道事故后,對車輛及軌道、鋼絲繩等進行詳細檢查,有異常及時處理,然后再進行運輸。
11)每一運輸區段內各交叉口都應設置專人警戒,防止行人擅自進入運輸區段,警戒人員必須由當班工長親自布設和撤除。
12)傾斜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并采取軌道防滑措施。托繩輪按設計要求設置并保持轉動靈活,傾斜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并有1.5倍的備用系數,必須有可靠的“三固定、四保險”裝置,實現“一坡三擋”,傾斜巷絞車道必須有準確可靠的聲光信號。禁止在無可靠信號的情況下,用礦燈或口頭傳遞信號,絞車要設可靠的制動裝置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二> 信號工把鉤工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檢查信號裝置、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檢查連接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2)掌握準信號,做到一聲停,二聲拉、三聲放、四聲慢拉、五聲慢放。
3)準確及時地收發信號,必須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
4)信號工每次打鈴完畢,確認信號正確后,應立即就近躲進避身硐,待紅燈熄滅或對方打亂鈴告知運料結束后,方可離開
5)嚴禁扒車,運送物料時,如發現礦車數量超過規定或連接裝置,保險裝置不可靠,應及時處理,否則不得發出停車信號。
6)把鉤工摘掛摘鉤時,必須在車輛停穩阻好后進行。
7)斜巷運輸時,嚴禁蹬鉤、行人。運送物料時,拉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1、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米。
2)推車時必須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4)井下推車,推車人必須戴礦燈。
2、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3、如果運輸過程中發生跑車,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向絞車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絞車司機向車場發送亂點信號,車場人員收亂點信號必須迅速地撤離到安全地帶內。
4、嚴格按照本措施進行作業,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運維隊
20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