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漢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漢安監[2014]3號文件關于轉發《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煤礦機電設備“三大保護”專項整治和“潛在隱患”排查活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礦于2014年1月11日,成立“三大保護”專項整治和“潛在隱患”排查小組,計劃對煤礦開展為期4天的機電設備“三大保護”專項整治和“潛在隱患”排查活動,為確保本次自查自糾活動安全順利開展,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 排查范圍:
全礦所有電器設備、礦井礦井新采空區、老采空區、已經關閉礦井采空區、報廢井巷。
二、 排查內容:
(1)、礦井是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是否到位。
(2)、礦井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各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配備到位。
(3)、礦井機電管理人員是否具備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術管理能量,井下電鉗工是否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4)、煤礦井下供電系統“三大保護”(接地保護、漏電保護、過電流保護)裝置(或設施)是否安設齊全規范,是否動作可靠。
(5)、井下供電系統中的開關、接線盒、電纜、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是否連接形成總接地網;井下供電系統的主接地、輔助接地和局部接地的接地極的安設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移動電氣設備(煤電鉆、綜掘機、裝載機等)的保護接地的安設是否符合技術規范;是否對保護接地系統進行日常巡回檢查。
(6)、煤礦是否按照規定要求開展電氣實驗和測試工作,如:是否按照規程要求每天對井下低壓總開關的檢漏保護裝置進行檢漏實驗;是否安裝規程要求定期進行遠方漏電試驗和開關保護插件漏電試驗、測試接地網接地電阻;是否按照規定對過流裝置校驗整定、檢查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及防暴電氣設備的防暴性能等。
(7)是否按照規定開展電氣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設備的運行、檢修記錄是否完備,設備的臺帳、牌板、圖紙及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
(8)、礦井的雙電源雙回路供電系統是否完善、可靠;礦井一類用電負荷(通風、排水、監測監控、人員提升、壓風等設備)的雙回路供電系統是否形成、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礦井局部通風機供電是否實現“三專兩閉鎖”。
(9)、井下低壓供電供電系統是否按要求經有資質機構檢驗合格。
(10)、煤礦技術負責人牽頭,組織本礦人員對井田內的新采空區、老采空區、已經關閉礦井采空區、報廢井巷進行清理。
三、 排查時間:
2014年1月12日至15日
四、 排查負責人:
李樹華
五、 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按照排查計劃,準備好專用工具,計劃好時間,提前與礦調度室聯系,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開始排查工作;對煤礦井下所有電器設備,不留死角,每臺設備必須開蓋檢查。
2.各崗位工種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操作。
3.所有人員進行作業前,嚴格執行先檢查后工作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V.<"v]F
4.非專職電氣施工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所有排查人員必須勞保設施佩帶齊全。
5.工具的操作手柄及工作中必須和人體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完好無損。
6. 排查人員打開電氣設備前,瓦檢員必須先檢測施工地點2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達到0.3%時,嚴禁檢修作業,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施工期間瓦檢員必須不間斷檢測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0.3%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只有待瓦斯濃度降至0.3%以下時方可恢復作業,電氣設備排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作業是必須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7. 排查時當巷道內無風、微風、風向逆轉時,必須停止檢修作業,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必須檢查電氣設備周圍有害氣體情況,。
8. 打開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開關電源,并鎖死,設專人看管,手把的閉鎖在停止位置要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代替送電。
9.檢修電氣設備負荷側時,如電動機接線盒,電源與負荷不同處一室的開關,必須把電源開關換向刀閘打到零位,并鎖死,用試電筆驗電并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驗電、放電、打接地,然后接觸帶電體的制度。
10.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切實搞好自主保安工作,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按章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和作業,嚴格按標準進行接線,杜絕電氣失爆現象。
11.施工作業結束后,清理施工現場的雜物,向礦調度室匯報,安排專人恢復送電;每臺設備被檢查后,必須實行掛牌管理,掛牌種應表明本次檢查的具體時間及責任人姓名。
12. 組織人員對志成煤業井田內的新采空區、老采空區、已經關閉礦井采空區、報廢井巷進行清理,將他們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井上下對照圖》上,若對井田范圍內的老采空區、已關閉礦井的采空區范圍等不清楚,應報縣區安全監管部門協助。在請求協助后乃有新老采空區不清楚的,則應該開展對相關人員的調查、走訪、地面勘察等工作,收集曾經在本礦從事過工作的老工人、礦井管理人員的回憶,然后根據回憶,然后在再《采掘工程平面圖》和《井上下對照圖》上繪制他們描述的新老區范圍及報廢井巷。
13.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
14.本措施批準后生效,所有參加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并簽字,嚴格按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