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開拓方式為立井--斜井綜合開拓,主立井負責提升人員、運料、進風。副立井為回風井。斜井為進風井。為了確保主井的提升人員、運料、進風和提煤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檢查方面
1. 對箕斗的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罐座、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的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跳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要記錄備案。
2. 對于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并保證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7,更換新繩時必須進行拉斷、彎曲和扭轉試驗,如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時,嚴禁使用。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繩總面積之比達到5﹪時,必須立即更換。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每月涂油一次。
3. 對于箕斗的扶手、罐門、安全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時必須馬上進行修復。
二、相關規定
1. 對罐籠的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
2. 人員乘坐箕斗上下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且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m/s。
3. 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一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確認絞車運行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員。
4. 在交接班升降人員時,必須由正司機操作絞車,副司機監護。
5.井口、井底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井底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6.井底必須安裝直通絞車房的電話,確保能隨時聯系。
三、相關制度
1. 上下井人員必須聽從井上下信號工的指揮,必須遵守乘罐制度,遵守先上后下的規定,嚴禁搶上搶下,每罐乘坐人員不得超過6人。
2. 人員進入罐籠后,必須將箕斗的上蓋蓋好,井上下信號工應確認鐵門關好,安全鏈掛好,將護欄關閉好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3. 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嚴禁在罐籠內起哄打鬧,嚴禁將頭、四肢伸出罐外,站穩扶好。
4.主箕斗提升人員時,嚴禁主、副箕斗提煤,嚴禁人員與材料同箕斗上下。
5. 運送材料時,嚴禁超高、超寬、超載,材料必須擺放整齊牢固。
6. 運送火工品時,爆破員攜帶雷管和炸藥時,要分罐上下,嚴禁炸藥和雷管同罐上下,其他人員嚴禁與爆破員同罐上下。
7. 檢修人員在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裝設保險傘,并佩戴保險帶,絞車提升速度一般為0.3~0.5m/s,最大不得超過2m/s,且信號必須可靠。
8.絞車司機提升人員、運送物料時,要嚴格按照絞車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遵守相關規定。
凡本措施未涉及之處,要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確保人員、物料的提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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