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13條規定,新安裝或大修后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由于礦井副井防墜器上次不脫鉤試驗日期為2012年3月4日,經機電科研究定于2012年 月 日
時 分做罐籠防墜器不脫鉤試驗,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共同召開全體施工人員會議,貫徹本措施,使施工人員明確施工任務,方法及注意事項。
2、所有在井口及罐籠頂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及保險帶,保險帶必須生根可靠。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
4、施工前,必須認真準備好施工所需各種工具,材料等。
5、施工前,通知井上、井下信號工,設置警戒,施工期間井口10m范圍內嚴禁人員施工滯留。
6、施工前必須與井口信號工、絞車司機認真聯系。
7、施工中專人遞信號,其他人不得擅自向信號工發出開、停車信號,信號傳遞要及時,信號工精力要集中。
8、棚罐籠時,必須用四根四寸鋼管棚住罐籠,且必須有可靠的連鎖裝置。
9、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絞車速度不得0.3m/s。
10、試驗結束束后,經施工安全負責人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拆除棚罐用的鋼管。
11、一個循環后,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