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世紅 中國石化集團安全局
為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產,國家不斷強化安全法制建設和標準建設,如在加油站標準的制定完善上,于1992年發布了《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2002年根據變化的形勢,發布了《汽車加油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在加油站的安全法制建設上,最近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導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規對加油站的安全管理都提出了嚴格的管理要求。但是,盡管如此,加油站的事故還是屢屢發生,總結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8點:
1.1加油站的建設存在先天性隱患
加油站建筑不按照國家標準規定進行建設,就會造成安全間距不足、建筑物耐火等級不夠、電氣設備不防爆等嚴重威脅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隱患。目前大多數的個體或家庭式加油點,均未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及程序進行審批建站,存在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等諸多問題,并引發重大事故的發生。如,2000年1月4日,廈門海滄鎮一加油站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該加油站為石板條搭蓋的半地下式建筑。1999年8月10日,位于江蘇省如東縣前姚加油站發生特大油罐爆炸事故,死亡7人,多人重傷。該加油站從初建到擴建一直經營,均未報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核,存在著將儲油罐沒置在地下室內、無防火間距等重大隱患。
1.2操作人員文化素質低
加油站許多工作人員都是就近雇傭的臨時工,這些人員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對油品的易燃特性、靜電防護等知識靈活地掌握,以致無法具備較高的操作水平,特別是辯識危險、防范事故的能力。
1.3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差
加油站的負責人只要求員工能夠進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對其進行系統的技能培訓,使得職工安全知識嚴重不足,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許多動態變化的情況不能及時覺察其中的危險,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當中,出了事故,又不能及時準確控制,從而造成事故的惡化。
1.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嚴重
許多加油站地處偏遠,在日常在生產經營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監控,便形成了管理上的粗放;還有些加油站負責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難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會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于常識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讓一些本應建立的制度沒有建立,本應落實的制度得不到落實,從而引發本不該發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經營者“一切向錢看”舍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隱患得不到徹底整改。
1.5 汽車油罐車采用敞口式卸方式,具卸油場地沒有設靜電接地裝置
按照規定,加油站作業必須采用密閉卸油系統,以防油氣揮發,靜電積聚等誘發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加油點為了節省資金,仍冒險采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卸油方式,從而引發事故。2000年2月11日,江西省樟樹市店下鎮街口一個體加油站起火爆炸,導致私營業主徐某1家3代5口和油罐車司機朱某等6人當場死亡。2001年9月10日,河北省黃驊市一加油站發生爆炸,2人死亡,1人重傷。這2起事故原因均為運油車輛卸油時起火引起爆炸。
1.6儲油罐沒有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
由于卸油沒有計量容器或計量有誤:卸油時沒有在現場監視,造成冒油引發火災。如2001年10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金達加油站在卸油時,汽油從量油孔大量外溢,滲入站內下水道,流入市政下水管道,油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引起持續5h連環爆炸,并燃起大火。
1.7違章操作
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如操作人員操作進不穿防靜電工作服、鞋、違章給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過快;檢修作業常常需要動火,油罐及其裝油設備未清理、置換或未徹底清除檢修動火等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2000年3月18日13時,湖北省宜昌市加油站突了爆炸,致1人死亡,1人受傷。爆炸原因系操作工向某同其他5人在在裝儲油罐的輸油管時,違章使用乙炔氣焊槍焊接油罐潛油泵與出油管接口,引爆空油罐內殘余油氣,爆炸產生的巨大沖擊波將正在附近6m高的空中作業的民工李某沖飛21m遠,經搶救無效死亡。
1.8電氣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營業室及值班室內的照明線路不按要求敷設,不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或安裝不規范。有的加油站雖然在建設時采了防爆電氣,但后期管理上不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亂接亂拉電線導致防爆電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2002年6月4日,廣東省東莞市鳳崗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引起連續7次爆炸,火勢持續長達4個多小時,造成1輛油罐車燒毀報廢,1輛油罐車嚴重受損,部分建筑燒毀倒塌。此次火災是由于油料儲藏室的電燈線路發生短路故障起火,并引燃了儲藏室里的儲油罐。江蘇省前姚加油站發生的特大油罐爆炸事故,也是因為加油機內防爆繼電器安裝不規范,繼電器內一根相線的絕緣包皮被夾破發生漏電,絕緣包皮燃燒產生明火,遇加油機內,地溝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引起爆轟,繼而引爆地下室的爆炸性氣體,造成加油站及毗鄰的建筑物倒塌,并引發火災。
為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產,國家不斷強化安全法制建設和標準建設,如在加油站標準的制定完善上,于1992年發布了《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2002年根據變化的形勢,發布了《汽車加油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在加油站的安全法制建設上,最近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導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規對加油站的安全管理都提出了嚴格的管理要求。但是,盡管如此,加油站的事故還是屢屢發生,總結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8點:
1.1加油站的建設存在先天性隱患
加油站建筑不按照國家標準規定進行建設,就會造成安全間距不足、建筑物耐火等級不夠、電氣設備不防爆等嚴重威脅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隱患。目前大多數的個體或家庭式加油點,均未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及程序進行審批建站,存在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等諸多問題,并引發重大事故的發生。如,2000年1月4日,廈門海滄鎮一加油站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該加油站為石板條搭蓋的半地下式建筑。1999年8月10日,位于江蘇省如東縣前姚加油站發生特大油罐爆炸事故,死亡7人,多人重傷。該加油站從初建到擴建一直經營,均未報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核,存在著將儲油罐沒置在地下室內、無防火間距等重大隱患。
1.2操作人員文化素質低
加油站許多工作人員都是就近雇傭的臨時工,這些人員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對油品的易燃特性、靜電防護等知識靈活地掌握,以致無法具備較高的操作水平,特別是辯識危險、防范事故的能力。
1.3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差
加油站的負責人只要求員工能夠進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對其進行系統的技能培訓,使得職工安全知識嚴重不足,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許多動態變化的情況不能及時覺察其中的危險,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當中,出了事故,又不能及時準確控制,從而造成事故的惡化。
1.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嚴重
許多加油站地處偏遠,在日常在生產經營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監控,便形成了管理上的粗放;還有些加油站負責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難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會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于常識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讓一些本應建立的制度沒有建立,本應落實的制度得不到落實,從而引發本不該發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經營者“一切向錢看”舍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隱患得不到徹底整改。
1.5 汽車油罐車采用敞口式卸方式,具卸油場地沒有設靜電接地裝置
按照規定,加油站作業必須采用密閉卸油系統,以防油氣揮發,靜電積聚等誘發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加油點為了節省資金,仍冒險采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卸油方式,從而引發事故。2000年2月11日,江西省樟樹市店下鎮街口一個體加油站起火爆炸,導致私營業主徐某1家3代5口和油罐車司機朱某等6人當場死亡。2001年9月10日,河北省黃驊市一加油站發生爆炸,2人死亡,1人重傷。這2起事故原因均為運油車輛卸油時起火引起爆炸。
1.6儲油罐沒有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
由于卸油沒有計量容器或計量有誤:卸油時沒有在現場監視,造成冒油引發火災。如2001年10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金達加油站在卸油時,汽油從量油孔大量外溢,滲入站內下水道,流入市政下水管道,油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引起持續5h連環爆炸,并燃起大火。
1.7違章操作
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如操作人員操作進不穿防靜電工作服、鞋、違章給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過快;檢修作業常常需要動火,油罐及其裝油設備未清理、置換或未徹底清除檢修動火等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2000年3月18日13時,湖北省宜昌市加油站突了爆炸,致1人死亡,1人受傷。爆炸原因系操作工向某同其他5人在在裝儲油罐的輸油管時,違章使用乙炔氣焊槍焊接油罐潛油泵與出油管接口,引爆空油罐內殘余油氣,爆炸產生的巨大沖擊波將正在附近6m高的空中作業的民工李某沖飛21m遠,經搶救無效死亡。
1.8電氣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營業室及值班室內的照明線路不按要求敷設,不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或安裝不規范。有的加油站雖然在建設時采了防爆電氣,但后期管理上不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亂接亂拉電線導致防爆電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2002年6月4日,廣東省東莞市鳳崗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引起連續7次爆炸,火勢持續長達4個多小時,造成1輛油罐車燒毀報廢,1輛油罐車嚴重受損,部分建筑燒毀倒塌。此次火災是由于油料儲藏室的電燈線路發生短路故障起火,并引燃了儲藏室里的儲油罐。江蘇省前姚加油站發生的特大油罐爆炸事故,也是因為加油機內防爆繼電器安裝不規范,繼電器內一根相線的絕緣包皮被夾破發生漏電,絕緣包皮燃燒產生明火,遇加油機內,地溝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引起爆轟,繼而引爆地下室的爆炸性氣體,造成加油站及毗鄰的建筑物倒塌,并引發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