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因在掘進過程中不共用回風,所以在掘進1320運輸、回風巷時,把1320運輸巷進行密閉。現掘進1320回風聯絡巷要與1320運輸巷貫通,礦研究,決定2014年3月24日啟封1320運輸巷6#密閉,在啟封密閉后,必須對井下瓦進行斯排放,為了確保在排放過程中的安全,特編制安全措施如下:
二、人員安排
1、礦成立排放瓦斯領導小組
組 長:蔡方
副組長:胡大紅、趙雄彥、閆金平、薛海林
成 員:候月順、周月旺、喬偉兵、劉建華、張瑞龍、陶升元、張開雄、張孔祥、苗買慶、宋明甫、張開舉、耿勇
2、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協調各個環節的工作。
3、蔡方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在現場指導瓦斯排放工作。
4、候月順、周月旺、喬偉兵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檢查局部通風機附近的瓦斯濃度及風量調節。
5、閆金平負責在瓦斯排放前對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和在排放過程中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供電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風機運轉、供電不正常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員并匯報現場領導作出處理。
6、劉建華、張瑞龍負責連接導風筒和檢查回風流的瓦斯濃度。
7、薛海林負責落實和安排站崗人員。
三、安全措施
1、當準備工作就緒后,由排放瓦斯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安排停電、撤人、設崗時,排放地點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風流影響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獨頭巷道)均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在所有能進入排放瓦斯影響范圍的通道內設置崗哨。
2、站崗人員到崗后,必須嚴守崗位,嚴禁讓任何人進入排放瓦斯影響范圍,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畢的通知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所有參加排放瓦斯的站崗人員必須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簽字。
3、當負責停電、撤人、設崗的同志已將排放瓦斯回風流影響范圍及其中獨頭巷道內的人員撤出、電源切斷、進入排放瓦斯影響范圍的所有通道設好崗哨,且局部通風機位置、全負壓風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瓦斯濃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現場領導小組副組長先報告調度室及組長停電、撤人、設崗的情況,并請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經同意后才能下令開始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前掘進工作面必須停工,所有區域禁止人員入內,并切斷該區域范圍內非本安型電源。
6、設崗安排:設3個崗
1)、1號崗設在1320進風巷,嚴禁一切人員入井;2號崗設在1320回風巷口,嚴禁一切人員入內;3崗設在總回風巷,禁止一切人員入內,
2)、站崗人員到崗后,必須堅守崗位,禁止一切人員進入警戒范圍內,未接到撤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6、在局部通風機出風口裝設三通,以便調節送入排放地點的風量,三通導風筒應捆上繩索,由繩索收緊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風機的排風量。
7、排放順序:1、啟動局扇風機,正常運轉30分鐘后,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確認負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0.8﹪以下,井下排放瓦斯人員才能下井。2、最先排放1320運輸掘進巷道瓦斯,排放瓦斯時,必須逐段排放,嚴禁使用“一風吹”排放瓦斯。3、掘進工作面先由瓦檢員檢查進、回系統的通風瓦斯情況,確認工作面通風正常后,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4、瓦檢員還必須檢測其他巷道的通風瓦斯情況。
8、現場機電員、安全員、值班領導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隨時檢查瓦斯變化情況。
9、瓦檢員、安全員在接風筒時,嚴禁距離風筒出風口5m外的地方。
10、瓦檢員必須嚴格檢查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其濃度不得超過1.5%。
11、當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必須馬上指令調節風量人員,減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風量。
12、當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全部降到0.8%以下穩定半小時后,現場領導小組確認已排放完畢,由現場領導小組副組長向調度室及組長匯報排放情況,并請示是否可以撤離現場、解除警戒,經調度室及組長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員撤離。
13、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排放小組方可解散。
14、所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學習并簽字后方可入井。
15、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