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置檢修須有專人負責,并建立大檢修指揮部。制定詳細的檢修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2、 對檢修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吹掃方案、盲板位置、工作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工作進度。
3、 參加裝置檢修的外來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關資質,遵守化工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4、 參加裝置檢修的有關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5、 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具體項目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6、 檢修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包括停開設備、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
7、 裝置檢修工作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8、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3)、對塔、罐、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9、 凡需檢修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氣體檢驗儀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可燃氣探測儀)
(4)、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5)、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10、 檢修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11、 動火、用電、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12、 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13、 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14、 檢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15、 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16、 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
17、 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18、 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19、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20、 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21、 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重點強化危險作業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四十一條”禁令和各類安全作業規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檢測手段,認真填寫作業票證,按照上收一級的原則,今后危險作業必須提高一個級別審批。凡是裝置或設備局部停車檢修涉及設備拆裝實施動火作業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要制定檢修方案、組織風險分析、落實安全措施,并將檢修方案、風險分析報告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報縣市區安監局備案。凡是涉及系統停車檢修和長周期檢修的,要制定檢修計劃,停車方案、安全對策措施報縣市區安監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嚴格限定現場作業人數。從事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登高、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時,同一危險區域內不得超過3人;系統性檢修時同一作業平臺或同一有限空間內不得超過9人。今后發現不認真執行作業規范,不按規定報批方案,不按規定控制施工作業現場人數的,一律停止作業,責令企業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