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措施。發電、檢修和檢驗等部門認真落實該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氫冷發電機的冷卻介質,由氫氣換為空氣,或由空氣換為氫氣的操作,應按專門的置換規程進行。在置換過程中,須注意取樣與化驗工作的正確性,防止誤判斷。
2.發電機氫冷系統和制氫設備中的氫氣純度和含氧量,在運行中必須按專用規程的要求進行分析化驗。氫純度和含氧量必須符合規定標準;發電機氫冷系統中氫氣純度應不低于98%,含氧量不應超過2%;制氫設備氫氣系統中,氣體含氫量不應低于99.5%,含氧量不應超過0.5%。如果達不到標準,應立即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
3.制氫電解槽和有關裝置(如壓力調整器等)必須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以保證氫氣的純度符合規定。壓力調整器發生故障時應停止電解槽運行。
4.氫冷發電機的軸封必須嚴密,當機內充滿氫氣時,密封油不準中斷。油壓應大于氫壓,以防空氣進入發電機外殼內或氫氣充滿汽輪機的油系統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油煙風機,應保持經常運行。如排油煙風機故障時,應采取措施使油箱內不積存氫氣。
5.為了防止因閥門不嚴密發生漏氫氣或漏空氣而引起爆炸,當發電機氫氣冷卻運行時,補充空氣的管路必須隔斷,并加嚴密的堵板。
6.氫冷發電機的排氫管必須接至室外。排氫管的排氫能力應與汽輪機破壞真空停機的惰走時間相配合。
7.制氫室內和其他裝有氫氣的設備附近,均必須嚴禁煙火。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應設“嚴禁煙火”的標示牌。儲氫罐周圍(一般在10米以內)應設有圍欄。在制氫室中和發電機的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8.禁止在制氫室中或氫冷發電機與儲氫罐近旁進行明火作業或做能產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制氫室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為了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漏氫的情況,可用儀器或肥皂水進行檢查,禁止用水檢查。
9.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和發電機氫冷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經測定、化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10.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氧氣或向儲氫罐、發電機輸送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11.油脂和油類不準和氧氣接觸,以防油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制氫設備的維護工作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12.在發電機內充有氫氣時或在電解裝置上進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制的工具以防發生火花;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上黃油。
13.制氫室和機組的供氫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并采用木制門窗,門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14.空、氫側備用密封油泵應定期進行聯動試驗。
15.密封油系統平衡閥、壓差閥必須保證動作靈活、可靠,密封瓦間隙必須調整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