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教中心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材,團結出版社,2010)。有限空間作業涉及的行業領域非常廣泛,如服務業、公共設施管理業、電力、燃氣、水生產供應業、制造業、建筑業、餐飲住宿等。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復雜,不確定的危險因素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發生中毒、窒息、淹溺、燃爆等事故。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2001年至2009年8月,我國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因中毒、窒息導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總數為668起,死亡人數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2011年全國冶金、有色、建材、機械等工貿行業企業發生有限空間作業較大事故15起、共死亡57人,分別占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37.5%和35%。2012年以來發生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分別占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37%,同比分別上升66.7%和76.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管四C2012)93號)。
1 有限空間典型案例
1.1 “2.20”水封罐缺氧窒息事故
(1)事故經過。
2006年2月20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某球罐分公司經理馬某、副經理余某、技術員趙某及工人史某按照該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團甲醇分公司的安排,到合成氨裝置火炬系統檢查蒸汽伴熱系統凍堵情況,當檢查臥式水封罐(? 2.4mx 8.9m)罐內是否有漏點時,余某與趙某將罐頂人孔蓋(中480mm)卸開,余某先下到罐內進行檢查,因罐內充滿氮氣(未投入生產),暈倒在罐內。趙某發現后鉆進罐救人又暈倒在罐內,馬某隨后拴上繩進到罐內再次救人,也暈倒在罐內。隨同在場的工人史某立即呼救,施工現場附近的兩名司機趕到施工現場將馬某拖出,同時報警。醫院和消防隊員先后到達現場,將余某和趙某抬出,經現場搶救無效,3人全部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作業前未對進行氣體檢測和通風,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存在高濃度氮氣罐內。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盲目進入救援,導致事故擴大。
間接原因:生產經營單位對應急救援工作不重視,制度不健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從業人員缺乏基本的應急常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沒有建立救援組織,缺少必要的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器材、裝備。
1.2 “10.8”某鋼鐵集團公司缺氧窒息事故
(1)事故經過。
2006年10月8日9時,杭州市浙江某防腐工程公司呂某和油漆工龍某、馬某等3人,對已完工并投入生產的空分設備液氮冷卻塔的刷漆表面積進行測量。當馬某在進行冷卻塔頂端測量時,因吸入過量氮氣導致缺氧窒息,跌落塔內。龍某和呂某在未佩帶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塔內施救,相繼昏倒在塔內。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已投入生產的設備含有大量氮氣,作業人員未進行氣體檢測、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違章作業。在無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作業人員盲目進入塔內施救,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間接原因:防腐工程公司未能正確辨識有限空間危險源,未制訂或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未做好相關監護工作,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作業人員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1.3 “7.3”污水井硫化氫中毒事故
(1)事故經過。
2009年7月3日,北京市通州區某物業公司,在對小區內西側污水井內的污水提升泵進行維修作業時,3名工人因硫化氫中毒暈倒,先后又有7人下井實施救援,共造成10人發生中毒。其中6人死亡,另外4人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在救援過程中另有1名公安消防隊員犧牲。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作業人員缺乏基本安全知識,沒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程要求,在進入危險環境施工作業前沒有測定氧氣或有害氣體濃度并通風。救援人員未佩戴防護用品,貿然施救。
間接原因: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沒有安排專門的監護人員在井上監視作業情況。物業公司沒有對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漠,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2 防范措施
2.1 政府加強對從業單位的監管
由于有限空間作業屬于高風險作業,并且具有隱蔽性,易發生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事故,政府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建議采取的措施如下:
(1)嚴格市場準入。對欲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先取得相應作業資質,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審查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上崗,單位是否配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體系,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方可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正規化、規范化、使其成為正規軍。這樣就可以取締臨時用工作業及某些作業單位的隨意性。
(2)發生事故嚴肅處理。一旦發生有限空間事故要對單位進行嚴肅處理,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撤銷作業許可,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不定期進行執法檢查,對從事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從業人員上崗證,作業審批手續,作業安全防護裝備等,對存在隱患的作業場所,限期整改。
2.2 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按照各層級責任制的要求,明確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安全交底,告知員工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嚴格安全作業程序,提示作業人員使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2)應加強安全投入。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配備有限空間作業所必需的設備設施,包括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防爆風機、防爆照明通訊設備等安全防護設備以及空氣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等個人防護用品。同時,作業現場還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符合規定的救生設施,如安全繩、救生索、救援三腳架、急救箱等設備,并保障均能有效使用。
(3)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作業程序進行,按照相關技術標準作業,現行的技術規范包括《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GB 12942-2006)、《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密閉空間直讀式氣體檢測儀選用指南》(GBZ/T 222-2009)、《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 3028-2008)、《石油工業用油輪受限空間進入指南》(SY/T 6458-2000)、《電力行業缺氧危險作業監測與防護技術規范》(DL/T 1200-2013)、《防止船舶貨艙及封閉艙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16993-1997)、《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2006)等,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要求進行,避免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4)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做好管理層安全教育、中間層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教育,尤其是對新員工進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調換新工種,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培訓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危險特性、有限空間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管理、有限空間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現場急救。北京市已將地下有限空間監護人員納入特種作業考核范圍。按照《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第5.2.4條的要求,監護者應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負責人、監護者和作業者應經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5)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對于長期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全面辨識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中可能遇到的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編制科學、合理、可行、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保證每年至少組織演練一次。
分析相關數據和案例,揭示出有限空間事故的危害性,針對有限空間作業,我們應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市場準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應急救援能力等措施,減少有限空間事故,保障人員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