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氨運輸
1.1槽車運輸時要灌裝適量,不可超壓超量運輸。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
1.2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1.3夏季車輛應停靠有遮陽設施或大樹下,避免曝曬;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1.4罐車司機應經常對裝卸液相軟管、緊急切斷裝置、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進行檢查是否合格。
1.5汽車罐車隨車必帶的文件和資料包括: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機動車駕駛執照和汽車罐車準駕證、押運員證、準運證、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液氨出廠化驗單。
1.6汽車罐車必須配置防火帽、阻火器、呼吸閥,應配備導除靜電裝置,罐體內應配置防波擋板,以減少液體震蕩產生的靜電。
2、液氨卸車
2.1充裝卸車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熟悉液氨系統和操作規程。
2.2充裝卸車人員操作時,要穿防靜電服裝,戴橡膠手套,戴防護口罩。
2.3卸車充裝時必須由兩人在現場操作。
2.4對進入氨罐卸車充裝作業區內人員的要求:
2.4.1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2.4.2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2.4.3嚴禁吸煙;
2.4.4穿著不帶靜電的衣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2.5罐車進入儲罐區前,應停車提起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充裝車位后,再接好導除靜電裝置。
2.6液氨車輛來廠后,由值班負責人責檢查《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汽車罐車準駕證》、《駕駛證》、《押運證》《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等有關證件是否齊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絕充裝。
2.8罐車和氨罐各閥門(包括事故緊急切斷閥等)、附件(安全閥、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等)以及冷卻噴淋設施的靈敏度和可靠度,經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氨罐系統與罐車連接,經再次檢查確認無任何問題,并確認氨罐內有規定的余壓,方可進行卸車充裝。
2.9禁止未裝防火帽的車輛進入裝卸區,卸車過程中車輛必須熄火并切斷總電源。
2.7卸氨準備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設立安全隔離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卸氨區域。
2. 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護用品。
3. 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測作業區內氨氣濃度低于35ppm,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并處理好后才能繼續作業。
4. 槽車進入裝卸臺后,應手剎制動,并熄火;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須連接好裝卸臺與車輛的靜電接地線,并于車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標示。禁止在卸氨區檢修車輛。
2.10卸車充裝過程中,押運員、卸氨人員不得擅離現場,要隨時觀察罐車和罐體的液位變化和各個參數的變化,防止液體泄漏、溢出,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卸車,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后方可繼續進行,自己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2.11氨罐充裝量不得超過2.5米。夏季罐體溫度超過35℃,應人工噴淋冷卻后再進行充裝;做好充裝量的復核、記錄,嚴禁超量、超壓、超溫。
2.12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應佩戴防氨專用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
2.13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下,一律不準灌裝,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匯報發電部、生技部和安監部。
2.13.1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13.2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發生鼓包、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2.13.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或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卸車安全;
2.14液氨卸車充裝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15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2.17卸車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站在上風處。
2.18嚴禁在卸氨作業區內維修保養車輛。
2.19在氨罐區域作業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