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海天然氣早期開采供應上海城市燃氣工程(下游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于上游每年有10天連續停供期,上游供應的天然氣量不能完全滿足下游季節負荷變化的要求,因此考慮建設解決事故供氣和季節調峰的天然氣事故和季節調峰氣源備用站。
一、建立事故氣源備用站的必要性
1、發揮事故氣源站的功能
東海天然氣田為浦東唯一的供氣氣源,所以連續可靠供氣的風險很大。儲備一定量的天然氣作為事故備用足不可缺少的,是保證連續供氣的唯一方法。
2、發揮季節調峰的功能
近幾年來由于大量發展民用,壓縮與控制營事團及工業用氣的發展方針,造成目前上海市工業用氣比例非常小,民用氣比例升高的局面。今年一季度全市工業用氣量占22%,而此局面在今后幾年內將不會有較大的變化。根據預測資料顯示,即使到1997年,民用、營事團及工業用氣的比例為62:19:19(浦東地區)國外一般為4:2:4。如此小的工業用氣比例,對李節調峰的壓力非常大。為了穩定、可靠地供氣,采用相應的季節調峰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3、可靠、穩定供氣是浦東發展的需要
浦東的發展方向是建成國際的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為此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是浦東發展的基礎,保證天然氣能源供應,對浦東優良形象的樹立具有相當大的作用,我們應采取積極的手段來保證用戶用氣的穩定和可靠。因此,建立事故氣源備用站是保證不斷用戶用氣的前提條件,是保證社會穩定和工營事團利益的可靠手段。
二、季節及事故儲氣量的確定
1、事故儲氣量的確定
根據上海市煤氣公司(下游)與上海石油天然氣公司(上游)有關天然氣銷售原則協議(附件一),上游提出一年中至少有連續10天的事故停供期。上游表示做到十天停供期已盡了最大努力。因此,下游至少應保證有10天的事故儲氣量:即120萬M3/日×10=1200萬M3。
2、季節調澤儲氣量的確定
根據上、下游銷售原則協議,上游同意天然氣的供應量隨著季節的變化可有±20%的波動,以幫助下游減輕部分的季節調峰壓力,但其余部分由下游考慮。下游根據其91、92、93年三年的日負荷統計,并充分利用上游提供的±20%的調節量,列出了較能吻合負荷變化的天然氣供應量分段表,以使季節調峰的儲氣量最小。
一、建立事故氣源備用站的必要性
1、發揮事故氣源站的功能
東海天然氣田為浦東唯一的供氣氣源,所以連續可靠供氣的風險很大。儲備一定量的天然氣作為事故備用足不可缺少的,是保證連續供氣的唯一方法。
2、發揮季節調峰的功能
近幾年來由于大量發展民用,壓縮與控制營事團及工業用氣的發展方針,造成目前上海市工業用氣比例非常小,民用氣比例升高的局面。今年一季度全市工業用氣量占22%,而此局面在今后幾年內將不會有較大的變化。根據預測資料顯示,即使到1997年,民用、營事團及工業用氣的比例為62:19:19(浦東地區)國外一般為4:2:4。如此小的工業用氣比例,對李節調峰的壓力非常大。為了穩定、可靠地供氣,采用相應的季節調峰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3、可靠、穩定供氣是浦東發展的需要
浦東的發展方向是建成國際的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為此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是浦東發展的基礎,保證天然氣能源供應,對浦東優良形象的樹立具有相當大的作用,我們應采取積極的手段來保證用戶用氣的穩定和可靠。因此,建立事故氣源備用站是保證不斷用戶用氣的前提條件,是保證社會穩定和工營事團利益的可靠手段。
二、季節及事故儲氣量的確定
1、事故儲氣量的確定
根據上海市煤氣公司(下游)與上海石油天然氣公司(上游)有關天然氣銷售原則協議(附件一),上游提出一年中至少有連續10天的事故停供期。上游表示做到十天停供期已盡了最大努力。因此,下游至少應保證有10天的事故儲氣量:即120萬M3/日×10=1200萬M3。
2、季節調澤儲氣量的確定
根據上、下游銷售原則協議,上游同意天然氣的供應量隨著季節的變化可有±20%的波動,以幫助下游減輕部分的季節調峰壓力,但其余部分由下游考慮。下游根據其91、92、93年三年的日負荷統計,并充分利用上游提供的±20%的調節量,列出了較能吻合負荷變化的天然氣供應量分段表,以使季節調峰的儲氣量最小。
天然氣供應量表
分段時間 天然氣購入量 季節調峰量
(萬M3/日) (萬M3)
3月1日~6月4日 120 236
6月5日~10月4日 102 266
10月5日~11月30日 120 88
12月1日~2月28日 144 110
合 計 (全年平均120萬M3/日) 700
?
分段時間 天然氣購入量 季節調峰量
(萬M3/日) (萬M3)
3月1日~6月4日 120 236
6月5日~10月4日 102 266
10月5日~11月30日 120 88
12月1日~2月28日 144 110
合 計 (全年平均120萬M3/日)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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