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 1.0.1為使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氣和保護環境的要求,以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程。
??????? 1.0.2本規程適用于城鎮燃氣管道及其附件、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調壓箱、瓶裝供應站、用戶設施和用氣設備所組成的城鎮燃氣供應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 本規程不適用于城鎮燃氣的汽車加氣站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 1.0.3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單位及部門應逐級建立相應的安全目標責任制。
??????? 1.0.4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設立運行、維護和搶修的管理部門并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設置并向社會公布24h報修電話,搶修人員應24h值班;運行、維護、搶修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 1.0.5對重要的燃氣設施或重要部位必須沒有識別標志。對燃氣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和搶修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裝置。
??????? 1.0.6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 2 術語
??????? 2.0.1城鎮燃氣
??????? 符合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公共建筑和工業企業生產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城鎮燃氣主要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
??????? 2.0.2城鎮燃氣供應單位
??????? 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城鎮燃氣自管單位。
??????? 2.0.3城鎮燃氣設施
??????? 用于燃氣儲存、輸配和應用的場站、管網及用戶設施。
??????? 2.0.4用戶設施
??????? 指用戶燃氣管道、閥門及計量器具。
??????? 2.0.5用氣設備
??????? 使用燃氣作為燃料進行加熱、炊事等的設備,如燃氣工業爐、燃氣鍋爐、燃氣直燃機、民用燃氣用具等。
??????? 2.0.6運行
??????? 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 2.0.7維護
??????? 為保障燃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發生所進行的檢查、維修的作業。
??????? 2.0.8搶修
??????? 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 2.0.9降壓
??????? 燃氣設施維護和搶修時,為了操作安全或維持部分供氣,將燃氣壓力調節至低于正常工作壓力的作業。
??????? 2.0.10停氣
??????? 在燃氣輸配系統中,采用關閉閥門等方法切斷氣源,使燃氣流量為零時的作業。
??????? 2.0.11明火
??????? 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
??????? 2.0.12動火
??????? 燃氣管道和設備進行焊接、切割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 2.0.13作業區
??????? 燃氣設施在維修或搶修作業時,保證操作人員安全作業所確定的區域。
??????? 2.0.14直接置換
??????? 采用燃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空氣或采用空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燃氣的過程。
??????? 2.0.15間接置換
??????? 采用惰性氣體(水)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空氣后,再用燃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惰性氣體(水)的過程;或采用惰性氣體(水)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燃氣后,再用空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惰性氣體(水)的過程。
??????? 2.0.16吹掃
??????? 燃氣設施在投產或維修前清除其內部剩余氣體和污垢物的作業。
??????? 2.0.17放散
??????? 將燃氣設施內的空氣、燃氣或混合氣體安全地排放。
??????? 2.0.18防護面具
??????? 用以隔離燃氣和保障操作人員呼吸的防護用具,一般有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 2.0.19監護
??????? 在燃氣作業區作業時,對作業人員進行的監視、保護;或在燃氣設施運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氣管線安全而采取的監督、保護。
??????? 3 運行與維護
??????? 3.1 一般規定
??????? 3.1.1城鎮燃氣供應單位對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與維護應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規定,管理制度應包括工作內容和范圍,明確責任人。
??????? 1.人員和車輛進人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混氣站和調壓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 2.城鎮燃氣管道及其附件、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調壓箱的工藝管道與設備的巡查、維護制度和操作規定;
??????? 3.用戶設施的檢查、維護、報修制度和操作規定;
??????? 4.用戶用氣設備的報修制度;
??????? 5.日常運行中發現問題或事故處理的上報程序。
??????? 3.1.2城鎮燃氣管道及其附件、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和調壓箱的工藝管道與設備的巡查和維護制度,應綜合考慮設備工藝參數、管材、工作壓力、輸送介質、防腐等級、連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圍環境(人口密度、地質、道路情況、季節變化)等因素。
??????? 3.1.3用戶設施的檢查和報修制度,應綜合考慮管材、工作壓力、輸送介質、連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圍環境(使用者、房屋
??????? 結構)以及職責劃分等因素。
??????? 3.1.4日常運行中發現問題或事故處理的上報程序,應綜合考慮供氣區域劃分、部門職責和管理體系等因素。
??????? 3.1.5進入調壓室、壓縮機房、閥井和檢查井等燃氣設施場所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 1.進入前應先檢查有無燃氣泄漏,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 2.地下調壓室、閥井、檢查井內作業,必須穿戴防護用具,系好安全帶;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輪換操作;
??????? 3.維修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
??????? 4.進行維護檢修,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
??????? 3.1.6供氣高峰季節應選點檢測管網高峰供氣壓力,分析管網的運行工況;對運行工況不良的管網應提出改造措施。
??????? 3.1.7安裝在用戶室內的公用閥門應設永久性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