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油罐車裝卸事故的發生,現特將油罐車裝卸作業的幾條注意事項登出:
一、安全技術措施:
⑴汽車油罐車裝卸設施包括鶴管、輸油管線、金屬裝油臺等之間,應作可靠的電氣連接并接地。
⑵裝卸油場地的地衡、鶴管、加油槍、管線等均應跨接并設置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
⑶汽車油罐車付油場地,應設置采用截面積不小于4mm2銅芯軟絞線一端連接能破漆的鱷魚式夾鉗、專用連接夾頭等,以便與裝卸油罐車車體連接;而另一端應連接接地裝置。
⑷用于運輸成品油的汽車油罐車應使用橡膠拖地帶,禁止使用金屬拖地帶。
⑸汽車罐車的油罐內應裝有擋板。禁止使用無擋板的汽車罐車裝運易燃油品。
⑹油罐與車體之間的電阻不得大于106Ω。金屬管路中任意兩點間或油罐內部導電部件上及拖地膠帶末端的導電通路電阻值不大于5Ω。
⑺汽車罐車裝油時,對不同直徑鶴管的最大安全流速,應符合下表規定。
汽車罐車最大安全裝油流速(括號內的數字為對應的流量m/s)
鶴管直徑
裝油方式 80 90 100 110 120 150
頂部裝油 6.0(110) 5.5 (125) 5.0 (140) 4.5 (155) 4.2 (170) 3.3 (210)
⑻靜電接地線與汽車罐車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連接應緊密可靠,不準采用纏繞連接。
②在打開罐蓋之前進行連接。
③要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等處,不準接在裝卸油口1.5m之內。
④在關上罐蓋之后拆除連接。
⑼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輕質油品裝卸作業。嚴禁不穩油2min即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或將其他物體插入罐內。
⑽罐車采用頂部裝油時,裝油鶴管應深入到罐底部,距罐底的距離不應大于200mm。嚴禁噴濺式裝輕質油。
⑾原裝有高揮發性油品的油罐(含罐車)換裝低揮發性油品時,要檢測罐內油氣濃度。當油氣濃度超過爆炸下限的25%時,應進行通風排氣或清洗處理。
⑿在進行易燃油品裝卸作業過程中,未經批準不得進行有可能產生靜電引燃火花的現場試驗或測試。
⒀嚴禁在作業場所擦試車輛、物品或地面等,進行有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各種臨時性作業。
二、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人員應穿能導除靜電衣著和鞋。
2、使用不產生火花工具。
3、暴風雷雨天禁止作業。
4、注意觀察防止溢油。
5、發現溢泄或漏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只應由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起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是安全的以前,不得恢復裝油。
6、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生火警,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走。關閉油罐閥門切斷油源 ,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
7、汽車停駛后不準長時間打開點火開關。曾經有一輛車在車庫內自行著火燃燒,事后經調查,原來是上次出車回來后,點火開關仍處于開啟狀態。如長時間開啟,既造成蓄電池長時間放電,又有引起火災的危險。
8、不允許長時間實行“自流供油”。有時因汽油泵損壞或油管路接頭損壞,無法依靠汽油泵正常向化油器供油,暫時又無法維修,只能采取應急處理,實行自流供油,才能將車開回車場或開到修理廠。目前,為了防火的需要,國家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不允許使用這一方法。
9、夜間不允許用明火觀察蓄電池液面高度。行車時電池處于過分充電狀態,殼體內聚積過多的氫氣遇明火引起爆炸。所以,平時蓄電池蓋上的小孔一定要保持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