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車前接受裝車現場人員的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裝液操作。
2、裝卸液體時系統管路及罐體內含氧量要≤2%。
3、進入任丘北部門站嚴禁煙火,不能攜帶香煙、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手機必須關機。
4、進入裝置區必須勞保著裝,嚴禁穿訂鐵釘的皮鞋及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裝車區。
5、在裝車區嚴禁使用黑色金屬(鐵器)敲打,以防產生火花,必要時可用木、橡膠或銅榔頭等。
6、車輛進出北部門站必須按北部門站管理規定辦理手續,經允許后方可進入,車輛必須遵守指定路線緩慢行駛。
7、車輛進入裝置區必須攜帶防火帽。
8、車輛裝液時必須熄火,停靠穩當,頂好防滑木,接好地線,不允許有裝液作業時啟動車輛或進行車輛檢修。
9、司乘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在其他生產區走動,不得隨意操作和車輛無關的閥門。
10、如遇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裝液作業。
11、車況良好,安全附件齊全完好(包括阻火器、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真空閥、滅火器等)。
12、LNG罐箱裝液不能超過安全液位(以地泵為主,液位計普遍不準。)其壓力必須在允許范圍內(加液前門站要求我們壓力要排到0.35MPa左右)(≤0.1MPa),罐箱管路、閥門無泄漏。
13、車輛運行時,應保持勻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注意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違章超車。
14、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不得攜帶其他危險品,嚴禁搭乘其他人員,嚴禁吸煙。
15、駕駛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當壓力表讀數接近安全閥排放值時,應將車開到人煙稀少、無流動人員、車輛,空曠無明火處,打開放空閥,進行排氣卸壓。
16、如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檢修,但如需要較長的時間或故障程度有可能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槽車轉移到安全場地(人煙稀少、無流動人員、車輛,空曠無明火處),聯系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17、槽車的停放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途中停車休息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18、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等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19、重車行駛應避開鬧市區和人口稠密區。禁區行駛辦理通行證,限速行駛,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倉庫和人口稠密處。
20、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不得在烈日下長時間暴曬(卸液時 最好要求在陰涼通風處)。
21、槽車如長時間不用,應將罐內的液體放掉并保持余壓(出車前 或者 會場后 必須檢查車輛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