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370工作面要加工工字鋼,需要使用氧氣將其拆除,為了在使用氧割期間安全不出現以外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行動,聽從現場跟班負責人的指揮,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2、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做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入井工作,要分開裝置在兩輛礦車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
3、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氧割設備的性能、構造及操作規程,且必須能夠正確使用。
4、氧氣割具等工器具、材料入井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
5、在搬運乙炔瓶和氧氣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硬碰亂撞,嚴格執行礦制定的關于氣割的使用管理制度。
6、氧氣瓶與乙炔瓶及作業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和氧氣瓶要支實放穩,嚴防滾動及碰撞而發生意外。
7、氧割工作開始之前,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8、在使用氧割之前必須詳細檢查工作場所,工作地點、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9、工作前必須由通風隊瓦檢員對巷道和洞室頂部的風流量、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0、在整個作業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不間斷的對工作現場前后20米范圍內以及洞室頂部進行灑水除塵,并監視觀察現場是否有異常情況,如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處理后方可繼續作業。
11、在整個作業過程中每間隔20分鐘時間,瓦檢員必須對工作現場的瓦斯、風流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如有瓦斯超限、欠風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工作現場,采取措施加大通風,等一切正常后再繼續工作。
12、工作完畢后,清理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工器具、配件材料,并派專人負責檢查工作現場是否留有殘余火星且再次灑水,檢查1小時確認無隱患后,工作人員方可全部撤離現場。
14、施工時間為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9日。
二、施工組織:
跟班負責人:程杰
施工負責人:王剛
工作人員:6隊施工班 機電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