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修階段,常常涉及電工作業、拆除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高處作業、焊接作業、吊裝作業、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嚴格執行各有關規定,以保證檢修工作順利進行。限于篇幅,以下僅介紹動火作業和進入設備內作業的安全要求。
??????? 1.動火作業
??????? (1)、固定動火區與禁火區。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 (2)、動火作業及分類。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屬動火作業。
??????? 動火作業分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3類。
??????? 動火作業必須經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
??????? (3)、動火安全作業證制度。
??????? ①在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嚴格履行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動火安全作業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日期、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動火監護人措施以及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地點、結果,審批簽發動火證負責人必須確認無誤方可簽字。
??????? ②動火作業人員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發現不符合動火安全規定,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手續不全作業。
??????? ③動火前,動火作業人員應將動火證交現場負責人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無誤后,方可按規定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動火作業。
??????? ④動火地點或內容變更時,應重新辦理審證手續;否則不得動火。
??????? ⑤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和設備內動火作業時,除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外,還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和“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 (4)、動火分析及標準。動火作業必須經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 ①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 ②取樣時間與動火作業的時間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時間或動火停歇時間超過30 min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 ③動火分析標準: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氣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下同)、;若使用其他化學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或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或等于1%時,其濃度應小于0.2%。若有兩種以上的混合可燃氣體,應以爆炸下限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