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業是市政排水疏通養護和排水工程施工以及防汛搶險中經常遇到的生產和施工項目,其主要工作內容是井下檢查、管道維修、下井清淤和撈雜物,管道內砌堵、拆堵、砸管,排水泵站掏挖集水池等。
該下井作業工作看似簡單,但其工作環境較惡劣,其工作面狹窄,通氣性差,作業難度大,工作時間長,危險性高,有的存有一定濃度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缺少氧氣,作業稍有不慎或疏忽大意,極易造成操作人員中毒的死亡事故,特別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歷年來在全國市政排水行業中下井作業發生的硫化氫中毒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天津市近幾年連續發生硫化氫中毒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如99年9月紀莊子污水廠在檢修泵站進水閘門時,五人井下作業中毒死亡,2000年5月,排水工程公司施工人員在新開路新建排水管道拆堵作業時,2人井下作業中毒死亡,2002年10月西青區排水工人在維修管道下井清淤作業時,3名作業工人中毒死亡,2004年塘沽開發區施工人員在維修管道時,下井作業中毒死亡5人。這每一例事故都有慘痛的經歷,都是血的教訓。從而為我們市政行業敲響了安全的警鐘,痛定思痛,認真分析硫化氫中毒其造成群死群傷惡性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井下作業項目還沒有得到各級領導、安全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充分重視,特別是未把下井作業當作一項危險任務來安排和布置,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對井下作業缺乏危險辨識和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證措施,不了解井下各種氣體情況,私自盲干和隨意性較大,一但出現問題,搶救措施不當,造成一人中毒多人冒險下井搶救而同時中毒死亡。
2、有關規章制度得不到認真落實,有的單位缺乏對《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行業法規的自覺貫徹和執行,特別是負責生產和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對行業法規制度和規范標準領會不深,執行不嚴,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安全防護設備等達不到規范要求或根本就沒有而導致人員傷亡。
3、專業性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井下作業項目復雜性、專業性、危險性認識不清,不按規范要求佩帶下井作業專用的安全防護裝具,更沒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執行,從而導致事故發生。
4、下井作業未列入有關單位排水生產和工程施工的一個專題項目,因此安排作業項目隨意性較大,缺乏懂知識、有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井下作業人員進行管理和施工,作業時現場安全專項檢查不到位或不及時,作業前沒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不掌握和不交待作業環境氣體情況,缺乏危險源辨識,更有甚者是從社會上任意找來民工,冒險作業現象嚴重而導致人員傷亡。
因此,下井作業必須引起有關單位的各級領導,特別是主管安全和生產部門,安全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高度警惕和重視,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加強專業性的培訓教育,對作業中的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性質,對作業人員的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有清楚的認識,要明確自己責任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事實證明,只要從事下井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建設部《排水疏通養護安全技術規程》及相關下井作業安全技術防護措施,確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缺氧作業必須使用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裝具,下井作業保證有專人管理,有專項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到位,井下作業安全就能得到有力的保證。
為保證下井作業工程的順利進行和下井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其中最重要的要嚴格把好關:
下井作業申報關
1、凡從事日常排水疏通養護和排水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建立下井作業申報制度。在正常的生產和施工中,原則上不準人員下井作業,如確實需要下井作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逐級申報手續,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住下井作業工程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堅決杜絕不經請示和批準私自下井作業的違章違紀的現象。
2、確定下井作業項目。應由各單位安全部門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逐級向上一級主管安全部門進行書面申請報告,每一級應有主管領導簽字。
3、申報程序。下井前,首先由單位生產和主管安全部門,管理人員進行下井作業現場的勘查,然后確定其該生產項目是否非下井作業才能解決,是否可以采取其他作業方式替代下井作業。
4、申請報告要統一模式。報告內容必須說明施工地點、井下情況、選擇的施工隊伍、下井作業人員情況、作業的時間、作業的任務、采取的作業方式(潛水式面罩型)施工現場負責人以及下井作業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有關人員的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