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爆破器材庫的位置、結構和設施等的設置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經當地縣(市)公安局許可。
⑵庫房建立后,任何單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險區域內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
⑶庫區布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庫區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動危險的地方,應盡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②在庫區周圍應設密實(或雙層鐵刺網)圍墻,圍墻到最近庫房墻腳的距離不得不小于25米,圍墻高度不得低于2米;③庫區值班室應布置在圍墻外側不小于50米的地方;④貯存爆破器材的為房應為平房,房屋宜為鋼筋混凝土梁承重,墻體應堅固、嚴密和隔熱,并注意合理的方位。⑤庫房內凈高不得低于3米,炎熱地區不得低于3.5米;⑥ 庫房地面應平整、堅實、無裂縫、防潮、防腐蝕,不得有鐵器之類的東西表露。雷管庫房的地板應鋪軟墊;⑦庫房宜采用鋼筋混凝土屋蓋,房頂有隔熱層,采用大屋頂,必須經防火處理。貯存煙火藥和硝化甘油類炸藥的庫房,必須采用輕型屋蓋。
⑷庫區的消防設施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永久性地面應根據庫容量的多少,在庫區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庫容量小于100T者,則水池容量為50立方米;庫容量100—500T者,貯水池容量為100立方米;庫容量超過500T者,設消防水管。②消防水池距庫房的距離不大于100米;消防管路距庫房不大于50米。
⑸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
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米。②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③爆破器材箱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小于4cm,架寬不高于兩箱的寬度。④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小于20厘米。⑤堆放導火索、導爆管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米。⑥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⑦庫區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⑹庫區內必須晝夜設警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⑺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