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原油、汽油、柴油等)庫內存放大量的易燃材料,揮發出許多易燃易爆氣體,很可能因為靜電、電氣設備、金屬工具碰擊而產生火花或明火造成火災事故。油庫萬一發生火災,撲救十分困難。因為貯存油量大,燃燒猛烈,蔓延快,甚至會造成油庫(罐)爆炸。為了保證油庫安全必須從建筑、管理、操作等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明火、火星的產生。同時采用密閉、隔離等辦法,盡量減少燃油區與外界接觸。
1.油庫(罐)的安全防火防爆要求
(1)各種油罐最好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型式,油罐與周圍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公安部消防條例要求。
(2)小型油罐應裝有排氣管,排氣管上應裝有防火器。大型油罐應裝呼吸閥,排氣管出口離地面不得低于。
(3)油罐(庫)區應有防雷措施。
(4)油泵間和桶裝油庫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防火要求,所用的電氣設備,
如油泵、真空泵、通風機、照明燈具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5)新油罐投入使用前,應用煤油涂刷焊縫作滲透性嚴密檢查,檢查時間不應少于,確認無泄漏現象后再進行水壓試驗,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油庫區應有圍墻,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懸掛“嚴禁煙火”的警告標志,并指定專人負責庫(罐)區防火安全工作。
(7)負有對車輛或設備等加油任務的油罐及油庫,應將防火制度和加油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注意事項掛在明顯位置,值班人員要按規定要求,認真監督檢查整個油庫(罐)區及加油過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
2.油庫操作與檢修的防火安全要求
(1)凡能產生火花的車輛。如汽車、電瓶車等在油罐附近裝卸油料時,必須采取防火措
施,汽車排氣管必須裝防火罩。使用移動式電動油泵,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應盡量避免使用汽油或柴油機泵油,如必須使用時應保證不漏油,排氣管要有防止火星噴出的裝置(防火罩),并應遠離油罐。
(2)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設備,應能防止產生火花、火星。檢修和開桶時用的工具應用有色金屬或鍍銅工具。
(3)壓縮氣瓶與液化氣瓶的防火防爆安全:壓縮氣瓶與液化氣體的氣瓶,屬于高壓容器,具有強烈的燃燒與爆炸危險。為了防止爆炸、燃燒事故的發生,以及萬一發生事故后能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氣瓶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氣瓶(氧氣、氫氣、氯氣等)庫應為單層建筑,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屋頂應采用輕質耐火材料,門窗應向外開啟,玻璃應涂白色,防止日光直射。
2)氣瓶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電氣設備、照明燈具必須采用防爆型,或在室外裝設投光燈具。
3)氣瓶庫房嚴禁動用明火,并應懸掛“禁止煙火”的危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