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尤其足推廣CNG汽車升格為政府行為之后,"以氣代油"的工作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足在使川過程也還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1.氣瓶
1.1瓶閥上的安全泄壓裝置不該動作時動作了。
目前國內最大的兩家車剛CNG鋼瓶制造廠配用在瓶閥上的安全泄壓裝置都是爆破片-易熔塞組合式。一些城市相繼多次發生過該泄壓裝置遠未達到膜牌爆破壓力(工作壓力的5/3倍即33.3Mpa)甚至尚未達到工作壓力,(即20Mpa),也遠未達易熔塞的動溫度(100C±5℃)就爆破動作了,造成瓶內CNG猛烈噴射,甚至引發了水險事故。雖經閥門廠多次改進,但尚未完全奏效。這是因為制造廠分別作的是常溫下的耐壓試驗和常壓下的耐壓試驗和常壓下的耐溫試驗,而氣瓶的實際使用條件是壓力和溫度這兩個物理量同時作用在爆破片-易熔塞上的。理應按嚴于實際工沖的條件來進行試驗,鑒于這個問題尚未見諸文章,特先提及,期望引起制造廠家重視,早日消除此隱患。
1.2容積殘余變形率超標引發的問題
去年,某使川單位在當地送檢的氣瓶中,有幾只出現了殘余變形率超標(6%),而被判報廢。制造廠提出,按照CBI3004-91"鋼質無縫氣瓶定期試驗與評定",容積殘余變形率超過6%時,應測定瓶體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設計壁厚的90%時,才予報廢。但當地主管檢測部門稱,為了CNG汽車安全起見,只要發現該變形率超過6%,就立即報廢,不必再作其它檢驗項目,那么,誰的意見更正確呢?
制造廠把上述幾只氣瓶又運回另一城市的有權檢機構,進行復測,結果竟然是一只超標。這又應以誰為準呢?筆者深感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有必要委托一個權威機構對此類問題進行仲裁,使其檢測結果客觀、公正、準確,讓用戶放心使用。
1.3檢測周期
過去,根據JB/TBl4-89"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制造規范",我省絕大多數CNG汽車按每3年送檢1次的規定行事。可是該標準現已作廢,而GB17258一1998"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這個新標準又未提及此事,于是,有的地方按法地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將CNG氣瓶(不分車用還是站用)檢測周期改為2年,有的則按GBl3004-91標準,將CNG視為即非惰性又非腐蝕性氣的其它氣體,每3年檢測1次。
據悉,意大利和前蘇聯CNG鋼瓶的檢測周期均為5午。根據我國的鋼瓶制造水平,使用條件和10來年的使用實踐,個人建議,該周期以前9年每3年1次,之后每2年1次為宜。車用瓶的壓力等級和受壓縮環次數畢竟均低于站用瓶,具檢測周期應長于站用瓶。另方面,不能簡單地認為檢測;周期逾短就逾安全。過于頻繁的檢測,不僅會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還可能影響氣瓶的緊固性和氣密性,增加其它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進而挫傷車主"油改氣"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