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儲存的基本要求
1、危險品露天存放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2、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和場所應設專人管理,并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
3、儲存的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
4、儲存危險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
5、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如易燃液體不得同氧化劑、助燃氣體混合儲存。
二、儲存場所的要求
1、儲存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儲存場所內的電氣系統均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場所應符合防爆安全規定。
3、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施。
4、儲存場所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儲存危險品的建筑采暖應用水暖,其溫度不應超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