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液化石油氣站是用于接收、貯存、灌裝液化石油氣,可以倒罐、處理殘液,并以不同方式將液化石油氣轉售給各類用戶的場所。其生產類別屬于甲類,火災危險等級屬于一級,具有“隱患不易發現,起火容易,火情猛、火勢大,延展迅速、難于撲救,繼生災害嚴重”等特點,是火災防范重點監管對象。然而筆者在多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現,液化石油氣站由于各種原因在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各類安全隱患,若不能及時進行預防和排除,將會導致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本文就液化石油氣站容易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整改、預防對策加以闡述。
2.液化石油氣站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安全隱患
2.1 站內設施與站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足
液化石油氣站和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間距目的在于一旦液化石油氣站發生爆炸起火事故,不殃及四周。大多數液化石油氣站初建時都在城區近郊或遠郊,周圍都是空地,防火間距基本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主城區的向外擴展,周圍的空地逐漸被住房、廠房、辦公用房等建筑物占用,使原有的消防間距變小,造成消防間距不足。還有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增加站內的儲存量,當站內儲氣量超過原批準防火間距最大允許儲量上限時,站內設施和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間距就由合格變成不足。上述隱患的存在,給四周建筑物帶來了潛在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起火事故,極易造成四周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 站內設施之間防火間距不足
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是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生活的關鍵,個別液化石油氣站在運行過程中擅自改變站內設施結構,如在烴泵房和灌瓶間實體隔墻上設置窗口,拆除消防水池和儲罐區的防火墻,有的甚至為了節約用地,在生產區建設職工宿舍、車庫等,這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給企業的安全生產埋下隱患。
2.3 防爆電氣設備不防爆,避雷設施不避雷,防靜電設施缺失
液化石油氣站對站內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很高,個別企業由于長時間對電氣設備缺乏維護保養,致使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墊和防爆開關等損壞脫落,不能起到防爆作用,更有甚者為節約資金,直接在灌瓶間和罐區使用普通電氣設備;也有的企業避雷針高度不夠,或避雷設施沒有接地;還有的企業防靜電接地線缺失等情況,均可能引發火災事故。
2.4 可燃濃度報警系統失靈
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規定,在有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氣的場所必須安裝可燃濃度報警儀。有的企業雖然配置了,但為了省電,主機電源不插,形同虛設;還有的企業認為報警器一經安好,就一勞永逸,缺少對報警系統的維護、保養,報警探頭堵塞、失靈、缺失等現象時常出現。
2.5 消防設施的配備和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
部分液化石油氣站認識不到消防設施的重要性,少配滅火器,且不放到指定位置,隨意擺放,有的滅火器缺乏維護保養,使器內藥劑結塊或瓶內貯氣溢出而不能正常使用;有的液化石油氣站消防水源得不到保障,雖然有消防水池,補水量卻達不到要求甚至無水補充;有的消防管網腐蝕嚴重,消防水流失使噴淋水壓達不到要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消防系統癱瘓,只能坐以待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