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噴涂作業安全專項整治。通過整治,促使企業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改善噴涂作業場所安全條件,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減少職業危害。
2、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車間主任、危險化學品倉管員、操作人員等五類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通過培訓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3、按照規定落實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儲存、使用非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按照該規定涉及噴涂作業的企業必須完成安全評價。
4、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針對當前企業噴涂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相當嚴重的情況,因此應根據安全評價的意見,企業重點抓好以下幾項整改落實工作:
①對噴涂作業場所進行合理布局,設置專門的噴漆室、調漆間和危險化學品倉庫,嚴格把生產區、儲存區分開。
②噴涂作業場所的電器、設備應達到防爆要求;生產設備必須有防靜電設施,并檢測合格;噴涂場所的抽排風系統必須符合工藝安全要求;嚴禁使用臨時接線、普通插座。
③噴涂作業場所、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并懸掛禁止煙火、職業衛生防護等安全標識及劃定警示線。
④及時清理噴漆室地面、通風管道內積聚的油漆,并形成制度由專人負責實施。
⑤給噴涂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確佩戴使用。
⑥加強明火管理。在噴涂作業場所周圍25米范圍內嚴禁存在電焊、氣焊等各類明火。
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現場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5、實施備案制度。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企業落實整改并經驗收合格的予以備案,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