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危險品和化學品貨物具有發生火災、爆炸、中毒、腐蝕、放射等特性,在發生事故時可以造成人員意外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危險品和化學品事故常造成事故現場人員燒傷、凍傷、中毒及傷殘等。
近年來,我國也時有一些重大的危險貨物意外事故發生,如1989年1月,洪湖市境內新江區口水域兩艘油駁發生火災,武警和消防部門在消防過程中,油駁突然發生爆炸,造成多人犧牲和受傷;又如2000年6月,在調查被海盜劫持的船舶“GLOBAL MARS”中,兩名公安警察下艙取證,因被艙內油蒸氣熏倒而犧牲。
以上事例說明,危險品和化學品事故會對有關人員造成極大的傷害,對此類事故造成傷害人員及時正確的處置,是保證有關人員生命安全的關鍵。
1.危險現場救援注意事項
●進人事故現場應穿戴好全套防護服和呼吸器;
●盡量將傷員移至新鮮空氣處或上風口處;
●如果無受過訓練的搶救隊員帶領,不要輕易進入密閉場所;
●如果傷員出現昏迷、呼吸困難、無呼吸和無脈搏等現象,應立即進行心肺復蘇術急救;
●處置傷員前應搞清危險品或化學品的性質;
●不要在地勢低洼處處置傷員,而應選擇高而通風處;
●污染后的防護服或其他設備應先進行隔離,防止人員接觸,待有關專家到達場后再進行清洗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