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煤氣人員必須進行煤氣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懂得煤氣設備操作、煤氣爆炸、煤氣中毒和火災處理等技術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工作,否則不準使用煤氣。
2.煤氣的使用由專人負責,非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動用爐內、外的所有閥門。
3.正常使用的煤氣設備和閥門,要經常檢查,如發現煤氣管道有裂紋和法蘭盤、開閉器等漏煤氣時,要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4.現煤氣時,謹防人員中毒。凡發現煤氣著火時,應迅速排除或用石棉被蓋好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凡著火地點威脅著電源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5.混合煤氣壓力低于3000Pa時,不得放煤氣入爐。
6.放煤氣入爐前,經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后,方可送煤氣。取樣方法步驟必須遵守《操作規程》。
7.置換煤氣時(吹掃或引氣過程中),嚴禁在煤氣設施上拴拉電焊機二次線。煤氣設施周圍40米內嚴禁火源。
8.煤氣設備發生事故,原因不明時,不準送煤氣。
9.點爐前,應將煙道閘板打開,起動引內機排除煙道及爐內可能泄露的煤氣。
10.點燃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后開煤氣閥門,并且要小開閥門,點燃后,再由小往大調整,兩人以上操作。
11.點火時,如第一次沒點著,不要繼續點火,必須將殘余煤氣排除,再按第10條重新點火。
12.點燃后正常使用煤氣時,不要把閥門開得過大,以防煤氣大量流出,不能充分燃燒,造成中毒或爆炸。
13.當煤壓力降到3000Pa時,應立即組織做停爐處理。
14.用完煤氣要關閉好閥門。如長期停爐,要進行吹掃,將煤氣吹掃干凈,并加堵盲板,以免漏出煤氣,引起爆炸和中毒。
15.停燒咀時,要先關煤氣閥門,后關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