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中毒、污染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 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代替有毒有害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代替易燃化學品。②變更工藝 采用新技術、改變原料配方,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③隔離 將生產設備封閉起來,或設置屏障,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于有害環境中。④通風 借助于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降低,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適用于點式擴散源,將污染源置于通風罩控制范圍內;全面通風適用于面式擴散源,通過提供新鮮空氣,將污染物分散稀釋。⑤個體防護 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質進入人體的屏障。防護用品主要有呼吸防護器具、頭部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器具、手足防護用品等。⑥衛生 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及時處置;作業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附著在皮膚上。
(2)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①防止可燃可爆混合物的形成 監控、防止可燃物質外溢泄漏;采取惰性氣體保護;加強通風置換。②控制工藝參數 將溫度、壓力、流量、物料配比等工藝參數嚴格控制在安全限度范圍內,防止超壓、超溫、物質泄漏。③消除點火源 遠離明火、高溫表面、化學反應熱、電氣設備,避免撞擊摩擦、靜電火花、光線照射,防止自燃發熱。④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 采用阻火裝置、阻火設施、防爆泄壓裝置及隔離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①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到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于托運單上所列的物品相符。②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帶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示,堆放穩妥。③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④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時,不宜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⑤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⑥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使和停留。⑦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⑧蒸汽機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2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⑨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全 ①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門地點,不得于其他物資混合儲存。②危險化學品應該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于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間距、通道及通風口。③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該隔離儲存。④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該采取降溫和隔熱措施;⑤容器、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⑥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應該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治自燃、爆炸。⑦不準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⑧庫房內不得住人,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