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藥生產工藝過程中大量使用各種容器設備,以滿足制藥工藝的要求,實現制藥生產的目的。制藥生產中有發酵罐、合成罐、提取罐、分離罐、干燥器等,這些容器設備的直徑和容積大小各有不同,但其內部結構基本相同,都安裝各類攪拌器、各種工藝料管和固定料管的支架。制藥生產中的容器需盛裝酸、堿、有機溶媒等有毒有害物質。由于使用頻繁、存在腐蝕等因素以及工藝檢查等,要經常進入罐內進行各類作業。設備內部空間狹小、空氣流通不暢、存在有毒有害因素、作業過程產生危險有害因素,如果在哪個環節上組織不好、措施不當,就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安全事故,給罐內作業員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必須加強罐內作業的安全管理,落實好各項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罐內事故的發生。
一、罐內作業發生的事故案例
案例一:1994年3月31日10時50分,某藥廠員工S在電站鍋爐水處理3號陰床內跳板上安裝再分器時,班長L叫他出來休息一下。s在轉身時不慎臉朝下掉在距跳板1.65m陰床罐底惰性泡沫球的表面上,使白球進入鼻孔、口腔內,搶救無效死亡。
(1)直接原因:異物窒息。
(2)間接原因:罐內作業沒填寫工作票,沒做好防范措施,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繩,白球上鋪蓋白布、塑料布,增設安全網。
案例二:1992年10月10日22時30分,某藥廠發酵工段配料員工G,在往配料罐投無水硫酸鈉時,不慎將一整袋無水硫酸鈉掉入罐內,未經請示,違反操作規程擅自從人孔(300ram×400mm)下罐撈料。因罐內缺氧窒息死亡。
(1)直接原因:窒息
(2)間接原因:違反下罐作業操作規程和下罐準許證制度;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三:1993年8月21 Et 11時8分左右,某安裝公司電焊工H、徒工L在某藥廠配料崗位玉米漿罐內焊接攪拌器擋時,由于焊接時產生焊塵排不出去影響焊接作業。他們向罐內通氧氣,用氧氣置換煙塵,然后將氧氣帶撤出。然后開始在罐內繼續實施焊接,引起火災,造成H死亡、L重傷。
(1)直接原因:擅自向罐內通氧氣,使罐內氧氣濃度高并進行施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違反下罐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四:某制藥廠淀粉車間玉米漿工段代班長李某,于1982年1月23日19時50分在下2號空玉米水貯罐(直徑1.9m、高2.45m)清理罐內沉淀物時,因沉淀的蛋白等物質發酵,產生大量的硫化氫氣體,致使其中毒死亡。
(1)直接原因:硫化氫氣體中毒。
(2)間接原因:下罐作業審批制度不嚴格,下罐作業前氣體監測分析及通風措施不到位,職工對防止中毒的思想意識薄弱。
案例五:2007年2月15日,某制藥廠合成車間1號三合一軸封骨架密封漏,由機修車間鉗工組進行維修更換。9時許,機修車間維修人員開始下罐進行檢修操作,合成車間操作者關某負責三合一的操作,機修車間李某負責現場監護。9時40分左右,在檢修過程中需要提升攪拌軸,合成車間操作工關某在開啟攪拌提升開關時,誤將旋轉開關啟動,致使三合一內4名機修車間檢修人員被攪拌掃倒,其中1人小腿部筋膜斷裂一半。
(1)直接原因:操作者操作失誤。
(2)間接原因:沒有認真履行下罐作業有關規定,落實好下罐作業安全措施;下罐作業組織措施不利,職責分工不明確。
二、罐內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1.凡是因生產需要進行下罐作業(含各種釜、槽、塔、柱等容器內作業),必須經車間主任簽發,由安全員辦理下罐作業許可證,許可證必須由下罐作業人和下罐作業監護人本人簽字,并對下罐作業安全措施做全面檢查,確認下罐作業準備工作符合下罐作業管理規定后,方準下罐作業。否則,嚴禁任何人擅自下罐作業。
2.下罐作業前必須切斷罐攪拌的動力電源,并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并拔下電機單機保險或卸下電機傳動皮帶。
3.下罐作業前,要對罐內進行清理,對盛裝過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罐體進行罐內作業時,必須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置換,置換完畢后,做罐內氣體分析,確認無毒無害后,方準下罐作業,作業時應始終向罐內通壓縮空氣,防止罐內缺氧。
4.下罐作業前必須排空罐內壓力,按規定打開罐蓋,并關閉所有通往罐體的閥門或安裝盲板,并掛“有人工作”警示牌。
5.對罐內有物料且有毒有害,確實無法處理又需下罐作業時,必須由車間領導請示技術和安技部門,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經工廠總工程師或廠長批準后,方可下罐作業。
6.下罐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嚴禁酒后下罐作業。
7.罐內作業所用照明燈電壓為12V,所用工具、器材嚴禁上下拋擲,必須采用工具袋,用繩索吊送。
8.嚴禁向罐內通氧氣。使用電氣焊作業時,焊具必須安全可靠,完整無損。使用氣焊割具時,隨用隨放,用后立即提出罐外,嚴禁在罐內存放。
9.下罐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要系好安全帶,掛好速差器,戴好安全帽。
10.罐內作業要根據作業環境的實際危險性,采取相應的、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 1.下罐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嚴格執行下罐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對罐內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負責。
12.作業完畢后,應由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共同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拆除警示牌,然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