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靜電的主要途徑有兩條:一是創造條件加速靜電泄漏或中和;二是控制工藝過程,限制靜電產生。第一條途徑包括兩種方法,即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濕、加入抗靜電劑等均屬泄漏法;運用感應靜電消除器、高壓靜電消除器、放射靜電消除器及離子流靜電消除器等均屬于中和法。第二條途徑即工藝控制法,包括材料選擇、工藝設計、設備結構及操作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如上所述,液體化工罐區靜電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液體靜電、人體靜電、氣體靜電和感應靜電,而且在液體化工罐區儲罐、管線、機泵、鶴管很多,生產操作十分頻繁。因此,液體化工罐區防范靜電應主要采用泄漏法中的接地和工藝控制法,以及人體靜電消除法。
1 接地
接地是消除靜電災害最簡單、最常用的辦法。接地主要用來消除導體上的靜電,為了防止靜電火花造成事故,應采取以下接地措施:
1.1 儲罐、儲槽等金屬殼體已與防雷保護、電氣保護有可靠連接時,可不必再另作靜電接地。接地體應每年定期檢測一次,保證連接完好,無斷裂、無銹蝕,接地體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儲罐、儲槽原則上要求在多個部位進行重復接地。
1.2 管網接地:對于液體化工罐區的管道可通過與工藝設備的金屬外殼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條件。管網內的機泵、過濾器、緩和器等設施要設置接地連接點。管網在進出界區或室外管道每隔100m左右處,應與接地干線或專設的接地體相連接。工藝管道與伴熱線管間除用綁扎金屬絲作跨接外,伴熱線進氣口及回水口應與工藝管道支座相跨接。
1.3 設備、管線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其接角電阻不大于10Ω時,可不另裝跨接線,否則應設銅質跨接帶進行跨接。
1.4 對移動設備及工具類可用鱷式夾鉗、專用連接夾頭、蝶形螺栓等連接器械與接地支、干線相連接。
1.5 儲存易燃液體的內浮頂儲罐,其內浮盤應用撓性跨接線與罐體相接,連接不應少于兩處,跨接線須選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軟銅絞線。
1.6 裝卸棧臺:裝卸棧臺的管道、設備支架、鶴管、建構筑物的金屬體和鐵路鋼軌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鐵路槽車與鐵路鋼軌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各個鐵路槽車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測試接地,并確保達到良好狀況。汽車槽車與車體應設有接地連接板,該端板和槽體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同時汽車槽車不宜采用金屬鏈條接地線,而應采用140~200Ω的導電拖地帶。
1.7 如對設備、管道等進行局部檢修會造成有關物體靜電連接回路斷路時,應事先作好臨時性接地,檢修后及時復原,并重新測定接地電阻。
1.8 儲罐、儲槽梯子進門處,應在已接地的金屬扶欄上留出1m長的裸金屬面,作為操作人員的手握接地體。
1.9 液體化工罐區區域內的其他設備,如通風機械、空氣壓縮機、裝桶機、機泵及電機都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2 工藝控制法
2.1 甲、乙類液體進入儲罐和槽車時,初始流速成不得大于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過6m/s。
當甲、乙類液體輸送管線上有過濾器時,液體輸送自過濾器至料口之間應有30s的緩和時間,如果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靜電措施。見表1。
表1防靜電緩和器配置關系表
見表
2.2 裝入易燃、可燃液體時,必須做到:嚴禁從儲罐、儲槽上部注入甲、乙類液體。在變更注入液體品種時,必須用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后測定空氣中的油氣濃度,使之符合安全規定范圍。對于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必須嚴格進行靜電接地并控制流速。
2.3 鐵路槽車在裝卸車時,要采用液下密閉裝車設施,鶴管應插入槽車底部,距槽車底不大于200mm為宜。槽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D≤0.8,V——油品流速,m/s;D——輸油管徑,m。
2.4 汽車槽車裝卸車時,須將車體接地,裝卸車結束后,必須靜置2min后,才能進行提升鶴管、拆除接地線等作業,且浸沒裝油速應滿足下式關系VD≤0.5,V——油品流速,m/s;D——輸油管徑,m。
2.5 為了減輕鶴管注油時的噴濺,減少注油時產生的靜電,改變鶴管頭的形狀,采用T形頭、錐形頭比直接圓管形頭要好。
2.6 裝桶時要注意,桶體、注沒管嘴必須接地,且要注意控制流速。不準在作業現場用絕緣材料的桶充裝易燃液體。
2.7 裝卸油膠管宜采用導電膠管,且要在膠管管卡處接地。
2.8 甲、乙類液體的檢尺、測溫、采樣應遵守以下規定
a)液體進入儲罐,須經一定的靜置時間(見表2),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
b)不準使用兩種不同材質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
c)對固定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采樣時,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2.9 嚴禁用壓縮空氣、蒸汽進行掃線作業。
3 人體靜電消除
為防止人體帶靜電產生電擊或放電,引起可燃性物質著火、爆炸等事故,必須消除人體靜電。
表2儲罐檢尺、測溫、采樣靜置時間表
見表
3.1 為使人體所帶靜電安全泄入大地,爆炸危險場所宜將地面做成導靜電性地面,其電阻率應在1×106Ω·m左右為宜。儲罐、儲槽梯子進門處,應在已接地的金屬扶欄上留出1m長的裸金屬面,作為手握接地體。
3.2 為防止人體帶電,著裝應注意: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脫衣服、鞋靴,不準梳頭,除雨天之外不準穿橡膠雨衣和高統皮鞋,巡檢時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硬幣、手表、戒指等。
3.3 清洗油罐時,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雨衣、導電膠靴。
3.4 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溶劑清洗設備。
3.5 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用化纖材料的拖布、抹布來拖擦物體和地面。
4 其它因素
除了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注意其它因素也可能引發靜電災害,如雷雨天氣易產生感應靜電,為避免靜電災害,雷雨天氣嚴禁收付油作業。
此外,靜電災害的發生與空間內是否存在可燃性爆炸性混合物、是否達到爆炸極限直接關系,因此,除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消除靜電外,還應加強控制空間內可燃液體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產生,防止其達到爆炸極限,確保不發生靜電火災、爆炸事故。
安汝文 高洪波
如上所述,液體化工罐區靜電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液體靜電、人體靜電、氣體靜電和感應靜電,而且在液體化工罐區儲罐、管線、機泵、鶴管很多,生產操作十分頻繁。因此,液體化工罐區防范靜電應主要采用泄漏法中的接地和工藝控制法,以及人體靜電消除法。
1 接地
接地是消除靜電災害最簡單、最常用的辦法。接地主要用來消除導體上的靜電,為了防止靜電火花造成事故,應采取以下接地措施:
1.1 儲罐、儲槽等金屬殼體已與防雷保護、電氣保護有可靠連接時,可不必再另作靜電接地。接地體應每年定期檢測一次,保證連接完好,無斷裂、無銹蝕,接地體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儲罐、儲槽原則上要求在多個部位進行重復接地。
1.2 管網接地:對于液體化工罐區的管道可通過與工藝設備的金屬外殼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條件。管網內的機泵、過濾器、緩和器等設施要設置接地連接點。管網在進出界區或室外管道每隔100m左右處,應與接地干線或專設的接地體相連接。工藝管道與伴熱線管間除用綁扎金屬絲作跨接外,伴熱線進氣口及回水口應與工藝管道支座相跨接。
1.3 設備、管線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其接角電阻不大于10Ω時,可不另裝跨接線,否則應設銅質跨接帶進行跨接。
1.4 對移動設備及工具類可用鱷式夾鉗、專用連接夾頭、蝶形螺栓等連接器械與接地支、干線相連接。
1.5 儲存易燃液體的內浮頂儲罐,其內浮盤應用撓性跨接線與罐體相接,連接不應少于兩處,跨接線須選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軟銅絞線。
1.6 裝卸棧臺:裝卸棧臺的管道、設備支架、鶴管、建構筑物的金屬體和鐵路鋼軌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鐵路槽車與鐵路鋼軌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各個鐵路槽車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測試接地,并確保達到良好狀況。汽車槽車與車體應設有接地連接板,該端板和槽體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同時汽車槽車不宜采用金屬鏈條接地線,而應采用140~200Ω的導電拖地帶。
1.7 如對設備、管道等進行局部檢修會造成有關物體靜電連接回路斷路時,應事先作好臨時性接地,檢修后及時復原,并重新測定接地電阻。
1.8 儲罐、儲槽梯子進門處,應在已接地的金屬扶欄上留出1m長的裸金屬面,作為操作人員的手握接地體。
1.9 液體化工罐區區域內的其他設備,如通風機械、空氣壓縮機、裝桶機、機泵及電機都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2 工藝控制法
2.1 甲、乙類液體進入儲罐和槽車時,初始流速成不得大于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過6m/s。
當甲、乙類液體輸送管線上有過濾器時,液體輸送自過濾器至料口之間應有30s的緩和時間,如果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靜電措施。見表1。
表1防靜電緩和器配置關系表
見表
2.2 裝入易燃、可燃液體時,必須做到:嚴禁從儲罐、儲槽上部注入甲、乙類液體。在變更注入液體品種時,必須用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后測定空氣中的油氣濃度,使之符合安全規定范圍。對于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必須嚴格進行靜電接地并控制流速。
2.3 鐵路槽車在裝卸車時,要采用液下密閉裝車設施,鶴管應插入槽車底部,距槽車底不大于200mm為宜。槽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D≤0.8,V——油品流速,m/s;D——輸油管徑,m。
2.4 汽車槽車裝卸車時,須將車體接地,裝卸車結束后,必須靜置2min后,才能進行提升鶴管、拆除接地線等作業,且浸沒裝油速應滿足下式關系VD≤0.5,V——油品流速,m/s;D——輸油管徑,m。
2.5 為了減輕鶴管注油時的噴濺,減少注油時產生的靜電,改變鶴管頭的形狀,采用T形頭、錐形頭比直接圓管形頭要好。
2.6 裝桶時要注意,桶體、注沒管嘴必須接地,且要注意控制流速。不準在作業現場用絕緣材料的桶充裝易燃液體。
2.7 裝卸油膠管宜采用導電膠管,且要在膠管管卡處接地。
2.8 甲、乙類液體的檢尺、測溫、采樣應遵守以下規定
a)液體進入儲罐,須經一定的靜置時間(見表2),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
b)不準使用兩種不同材質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
c)對固定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采樣時,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2.9 嚴禁用壓縮空氣、蒸汽進行掃線作業。
3 人體靜電消除
為防止人體帶靜電產生電擊或放電,引起可燃性物質著火、爆炸等事故,必須消除人體靜電。
表2儲罐檢尺、測溫、采樣靜置時間表
見表
3.1 為使人體所帶靜電安全泄入大地,爆炸危險場所宜將地面做成導靜電性地面,其電阻率應在1×106Ω·m左右為宜。儲罐、儲槽梯子進門處,應在已接地的金屬扶欄上留出1m長的裸金屬面,作為手握接地體。
3.2 為防止人體帶電,著裝應注意: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脫衣服、鞋靴,不準梳頭,除雨天之外不準穿橡膠雨衣和高統皮鞋,巡檢時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硬幣、手表、戒指等。
3.3 清洗油罐時,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雨衣、導電膠靴。
3.4 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溶劑清洗設備。
3.5 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用化纖材料的拖布、抹布來拖擦物體和地面。
4 其它因素
除了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注意其它因素也可能引發靜電災害,如雷雨天氣易產生感應靜電,為避免靜電災害,雷雨天氣嚴禁收付油作業。
此外,靜電災害的發生與空間內是否存在可燃性爆炸性混合物、是否達到爆炸極限直接關系,因此,除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消除靜電外,還應加強控制空間內可燃液體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產生,防止其達到爆炸極限,確保不發生靜電火災、爆炸事故。
安汝文 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