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堤的根本目的是臨時存放圍堤內儲罐的事故漏油,防止漏油到處流淌,因此,它的基本要求有兩個:其一是防火堤有效容積應能容納事故漏油;其二是防火堤 的設計強度應能承受所納油品的靜壓力。簡單地說,就是要滿足“裝得下”和“裝得穩”的要求。
防火堤的有效容積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以下簡稱《建規》)和《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以下簡稱《石規》都有明確規定:1.對于固定頂罐,不應小于最大罐容量;2.對于內、外浮頂罐,不應小于最大罐容量的一半;3.當固定頂罐與內、外浮頂罐布置在同一組時,取上述兩款最大值;4.對于半地下油罐,規定同上,但油罐容量按其高出地面那部分與容量計算。
另外,《建規》和《石規》都規定,防火堤的實際高度(H)應比計算高度(Hj)高出0.2m,也就是說,防火堤的有效容積是指防火堤0.2m以下的實際容積,即H=Hj+0.2(m)。
防火堤的有效容積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以下簡稱《建規》)和《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以下簡稱《石規》都有明確規定:1.對于固定頂罐,不應小于最大罐容量;2.對于內、外浮頂罐,不應小于最大罐容量的一半;3.當固定頂罐與內、外浮頂罐布置在同一組時,取上述兩款最大值;4.對于半地下油罐,規定同上,但油罐容量按其高出地面那部分與容量計算。
另外,《建規》和《石規》都規定,防火堤的實際高度(H)應比計算高度(Hj)高出0.2m,也就是說,防火堤的有效容積是指防火堤0.2m以下的實際容積,即H=Hj+0.2(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