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蔣莉
超級基金實施迄今已逾20多年,在實施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統計,自實施超級基金計劃以來,共清理有害土壤、廢棄物和沉淀物1億多立方米,清理有害液體、地下水、地表水15.5億立方米,同時該項目還為數萬人提供了飲用水源。但在以上成績取得的同時,也暴露了很多問題,受到了美國公眾的批評。其中,來自美國經濟學界的批評尤為激烈,該政策甚至被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C.諾斯教授等經濟學家斥為“愚蠢的超級基金”。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資金嚴重缺乏且投入使用的資金回收狀況差
迄今,EPA已判定了1 245處需要進行緊急凈化的地區,美國技術評價局推定有1萬處必須凈化的地區,會計檢查院則推定有40多萬處需要凈化的有害廢物堆積地。一般認為凈化一個地區需要花15年時間和3 000~5 000萬美元的投入,假設一個地區的平均凈化費用需要4 000萬美元,那么EPA已判定了1 245處需要進行緊急凈化的地區就需要498億美元,1萬處則需4 000億美元。可見,超級基金的缺口很大,遠不能滿足清理的需求。另外,已投入治理的超級資金回收狀況還很不盡如人意。自超級基金實施以來到1998年,EPA已投入160億美元用于超級基金項目(上述費用不包括行政管理費用),其中50億美元資金EPA已確認不可能收回,在剩余的110億美元中,有責任各方僅同意支付24億美元。
2超級基金給企業造成了額外的負擔
首先,從基金的來源看,基金的征收方式對大企業不公平。化學和石化企業還有其他產業中某些大企業不得不支付支持超級基金的稅收,而不論他們是否曾經污染過某個地方。生產者,而不是污染者,被收稅支付超級基金,意味著這些稅收對以清潔方式經營的企業沒有激勵性,它挫傷了大企業的積極性。其次,超級基金實行溯及既往的責任,確立了長達20年的訴訟時效,給中小企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使有關的企業常常處于疲于應付訴訟的狀態,反而在實際上延緩了清理污染區的建設。
3 超級基金運作中EPA的權力過大,浪費嚴重
在超級基金運作中,EPA有權命令企業清除超級基金點,且不必說明被命令清除的企業違反了什么法律,而且被命令的企業不一定是導致該地點化學物質污染的企業。EPA只要宣布該公司是“潛在的責任方”——例如,因為該企業曾經擁有一塊被污染的地產,這就足夠了。在命令清除中,由于EPA在超級基金上的支出由特定的專項稅收資助,而非來自政府的普通收入,因此開支不必通過常規的議會撥款程度,不必經歷事實上所有其他聯邦支出都必須經歷的詳細預算審查,EPA不需要說明清除是必須的或合理的,也不需要說明這樣做的成本是合理的,也沒有必要考慮成本問題。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與制約,因此,EPA在使超級基金過程中浪費十分嚴重。據統計,每年聯邦政府投入超級基金的資金為15億美元,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資金真正用于清理污染地,其他資金則被大量用于支持項目和行政管理,根據EPA自己的解釋,該機構用于簽約人在清除垃圾處理場工作的一般管理費用高達每小時450美元,而且這一數字還不包括工資和由清理公司收取的一般管理費用。
超級基金實施迄今已逾20多年,在實施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統計,自實施超級基金計劃以來,共清理有害土壤、廢棄物和沉淀物1億多立方米,清理有害液體、地下水、地表水15.5億立方米,同時該項目還為數萬人提供了飲用水源。但在以上成績取得的同時,也暴露了很多問題,受到了美國公眾的批評。其中,來自美國經濟學界的批評尤為激烈,該政策甚至被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C.諾斯教授等經濟學家斥為“愚蠢的超級基金”。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資金嚴重缺乏且投入使用的資金回收狀況差
迄今,EPA已判定了1 245處需要進行緊急凈化的地區,美國技術評價局推定有1萬處必須凈化的地區,會計檢查院則推定有40多萬處需要凈化的有害廢物堆積地。一般認為凈化一個地區需要花15年時間和3 000~5 000萬美元的投入,假設一個地區的平均凈化費用需要4 000萬美元,那么EPA已判定了1 245處需要進行緊急凈化的地區就需要498億美元,1萬處則需4 000億美元。可見,超級基金的缺口很大,遠不能滿足清理的需求。另外,已投入治理的超級資金回收狀況還很不盡如人意。自超級基金實施以來到1998年,EPA已投入160億美元用于超級基金項目(上述費用不包括行政管理費用),其中50億美元資金EPA已確認不可能收回,在剩余的110億美元中,有責任各方僅同意支付24億美元。
2超級基金給企業造成了額外的負擔
首先,從基金的來源看,基金的征收方式對大企業不公平。化學和石化企業還有其他產業中某些大企業不得不支付支持超級基金的稅收,而不論他們是否曾經污染過某個地方。生產者,而不是污染者,被收稅支付超級基金,意味著這些稅收對以清潔方式經營的企業沒有激勵性,它挫傷了大企業的積極性。其次,超級基金實行溯及既往的責任,確立了長達20年的訴訟時效,給中小企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使有關的企業常常處于疲于應付訴訟的狀態,反而在實際上延緩了清理污染區的建設。
3 超級基金運作中EPA的權力過大,浪費嚴重
在超級基金運作中,EPA有權命令企業清除超級基金點,且不必說明被命令清除的企業違反了什么法律,而且被命令的企業不一定是導致該地點化學物質污染的企業。EPA只要宣布該公司是“潛在的責任方”——例如,因為該企業曾經擁有一塊被污染的地產,這就足夠了。在命令清除中,由于EPA在超級基金上的支出由特定的專項稅收資助,而非來自政府的普通收入,因此開支不必通過常規的議會撥款程度,不必經歷事實上所有其他聯邦支出都必須經歷的詳細預算審查,EPA不需要說明清除是必須的或合理的,也不需要說明這樣做的成本是合理的,也沒有必要考慮成本問題。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與制約,因此,EPA在使超級基金過程中浪費十分嚴重。據統計,每年聯邦政府投入超級基金的資金為15億美元,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資金真正用于清理污染地,其他資金則被大量用于支持項目和行政管理,根據EPA自己的解釋,該機構用于簽約人在清除垃圾處理場工作的一般管理費用高達每小時450美元,而且這一數字還不包括工資和由清理公司收取的一般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