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位 鍋爐水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50mm,水位過高,易造成蒸汽帶水,使蒸汽品質惡化,造成過熱器結垢燒壞并影響汽機的安全;水位過低,下降管易產生汽柱或汽塞,惡化自然循環,易造成水冷壁變形或爆破。此外,水位過高或過低還可能發生滿水或缺水事故。水位計應每班沖洗一次;運行中必須經常核對兩只獨立水位計或低地水位和鍋筒水位計的液位指示。
(2)壓力 汽壓允許波動范圍,供汽機用汽鍋爐的為±0.049MPa,對其他設備供汽鍋爐則為±0.098MPa。汽壓低了,對發電機組輕者造成發電周波降低,重者影響發電量;對蒸汽加熱設備,大多采用飽和蒸汽,汽壓低溫度也低,影響傳熱效果,從而影響產量和收率。汽壓過高,輕者使安全閥動作,浪費能源,又帶來噪聲;重者則超壓爆炸。此外,壓力變化應力求平緩,壓力陡升、陡降都會惡化自然循環,造成水冷壁過熱損壞。
(3)燃燒調節 燃燒室內力求火焰分布均勻,充滿整個爐膛,以利水的自然循環,保證爐膛傳熱效果。火焰不能直接沖刷水冷壁管。對于粉煤爐、油爐、燃氣爐,當負壓增加時,應先加大引風,后加大送風,以防燃燒不完全,使受熱面上積留可燃物而發生尾部燃燒事故。爐膛負壓不宜過大,過大引起脫火或不完全燃燒;也不宜過小,過小出現正壓,導致噴火傷人,一般控制在―1 ~ ―3mm水柱(―9.8 ~ ―29.4Pa)。
(4)排污操作 鍋爐上鍋筒的連續排污,可依據爐水堿度和含鹽量來調節連續排污閥的開啟度。定期排污一班一次,排污量以下降水位25~50mm為宜,排污一般應在鍋爐負荷較低時進行,排污時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視水位,串聯的兩只排污閥操作程序必須遵循先開后關,后開先關的原則,排污開始時應先暖管,防止產生水擊。如果兩臺或數臺鍋爐同用一根排污總管(應該每臺鍋爐有獨立排污管)時,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吹灰、打焦、清爐工作宜放在鍋爐負荷較低時進行,并調節好爐膛負壓,防止噴火傷人。蒸汽吹灰前必須做好暖管疏水工作,然后再吹蒸汽以防受熱腐蝕,一般是每班吹灰一次;爐膛結焦時應及時消除,以防結成大塊時墜落砸壞管子;清爐時水位可維持高一點(在正常水位線上30~50mm),以免汽壓下降太大。
(2)壓力 汽壓允許波動范圍,供汽機用汽鍋爐的為±0.049MPa,對其他設備供汽鍋爐則為±0.098MPa。汽壓低了,對發電機組輕者造成發電周波降低,重者影響發電量;對蒸汽加熱設備,大多采用飽和蒸汽,汽壓低溫度也低,影響傳熱效果,從而影響產量和收率。汽壓過高,輕者使安全閥動作,浪費能源,又帶來噪聲;重者則超壓爆炸。此外,壓力變化應力求平緩,壓力陡升、陡降都會惡化自然循環,造成水冷壁過熱損壞。
(3)燃燒調節 燃燒室內力求火焰分布均勻,充滿整個爐膛,以利水的自然循環,保證爐膛傳熱效果。火焰不能直接沖刷水冷壁管。對于粉煤爐、油爐、燃氣爐,當負壓增加時,應先加大引風,后加大送風,以防燃燒不完全,使受熱面上積留可燃物而發生尾部燃燒事故。爐膛負壓不宜過大,過大引起脫火或不完全燃燒;也不宜過小,過小出現正壓,導致噴火傷人,一般控制在―1 ~ ―3mm水柱(―9.8 ~ ―29.4Pa)。
(4)排污操作 鍋爐上鍋筒的連續排污,可依據爐水堿度和含鹽量來調節連續排污閥的開啟度。定期排污一班一次,排污量以下降水位25~50mm為宜,排污一般應在鍋爐負荷較低時進行,排污時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視水位,串聯的兩只排污閥操作程序必須遵循先開后關,后開先關的原則,排污開始時應先暖管,防止產生水擊。如果兩臺或數臺鍋爐同用一根排污總管(應該每臺鍋爐有獨立排污管)時,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吹灰、打焦、清爐工作宜放在鍋爐負荷較低時進行,并調節好爐膛負壓,防止噴火傷人。蒸汽吹灰前必須做好暖管疏水工作,然后再吹蒸汽以防受熱腐蝕,一般是每班吹灰一次;爐膛結焦時應及時消除,以防結成大塊時墜落砸壞管子;清爐時水位可維持高一點(在正常水位線上30~50mm),以免汽壓下降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