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北京3月3日報道(王敬中)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3日在此間宣布,在2004年開展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中,中國共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6462家,處理有關責任人155名。
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汪紀戎說,由這六部門聯合開展的環保專項行動從去年4月底持續到11月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31萬人次,檢查企業60萬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問題2.7萬件,責令停產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
據介紹,被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主要集中在淮河流域、太湖周圍以及河南、河北、山東、山西、山西、內蒙古等省、自治區。企業的類型主要為小造紙、小冶煉、小電鍍、小煉焦、鐵合金、開放式電石爐以及其他能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盲目發展的企業。
汪紀戎說,專項整治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污染行業盲目發展的勢頭,加強了政府和公眾的環境法制觀念。但她同時指出,目前,污染反彈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主要表現在污染反彈屢禁不止,結構性污染依然嚴重,一些地方在發展經濟時急功近利,招商引資時不加選擇,使環保審批難以發揮“環境準入”的把關作用。
她表示,環保總局將繼續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并在2005年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以遏制重點流域、區域污染反彈,特別是連片污染反彈為重點,狠抓大案要案。中紀委、監察部已將違法排污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糾正不正之風的5大重點之一。
在問到為何污染反彈屢禁不止時,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局長陸新元說,環境執法難以及地方保護主義是主要原因。他舉例說,目前中國環保法律中對如何處罰偷排污染物的行為就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污染企業的處理以罰款為主,但法律規定的罰款額度十分有限,不足以震懾污染企業。
汪紀戎說,雖然中國刑法在修訂時添加了“破壞環境罪”的內容,但至今仍未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此各地法院很難處理此類案件。她透露,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三人因涉嫌破壞環境而受到法律懲處,其余的大都以行政處罰為主。她希望,有關環境法律能夠盡快完善,以從法律形式上保證科學發展觀的落實。
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汪紀戎說,由這六部門聯合開展的環保專項行動從去年4月底持續到11月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31萬人次,檢查企業60萬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問題2.7萬件,責令停產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
據介紹,被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主要集中在淮河流域、太湖周圍以及河南、河北、山東、山西、山西、內蒙古等省、自治區。企業的類型主要為小造紙、小冶煉、小電鍍、小煉焦、鐵合金、開放式電石爐以及其他能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盲目發展的企業。
汪紀戎說,專項整治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污染行業盲目發展的勢頭,加強了政府和公眾的環境法制觀念。但她同時指出,目前,污染反彈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主要表現在污染反彈屢禁不止,結構性污染依然嚴重,一些地方在發展經濟時急功近利,招商引資時不加選擇,使環保審批難以發揮“環境準入”的把關作用。
她表示,環保總局將繼續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并在2005年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以遏制重點流域、區域污染反彈,特別是連片污染反彈為重點,狠抓大案要案。中紀委、監察部已將違法排污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糾正不正之風的5大重點之一。
在問到為何污染反彈屢禁不止時,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局長陸新元說,環境執法難以及地方保護主義是主要原因。他舉例說,目前中國環保法律中對如何處罰偷排污染物的行為就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污染企業的處理以罰款為主,但法律規定的罰款額度十分有限,不足以震懾污染企業。
汪紀戎說,雖然中國刑法在修訂時添加了“破壞環境罪”的內容,但至今仍未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此各地法院很難處理此類案件。她透露,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三人因涉嫌破壞環境而受到法律懲處,其余的大都以行政處罰為主。她希望,有關環境法律能夠盡快完善,以從法律形式上保證科學發展觀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