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2月20日報道(林嵬)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40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記者了解,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8年遭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5個月受污染影響。
濮陽市環保局局長魏巍星介紹,濮陽市黃河取水口污染主要是由天然文巖渠污染引發的。天然文巖渠是一條半人工開挖的排灌渠,渠系流域包括河南新鄉、原陽、延津、封丘、長垣等縣,在濮陽匯入黃河。由于濮陽市黃河取水口位于天然文巖渠下游800米處,每到冬春黃河水少時,天然文巖渠的污水就直接灌入濮陽市引黃閘。
為摸清天然文巖渠流域排污企業的情況,濮陽市連續3年派調查組實地調查,發現排污情況日益嚴重,排污手段也越來越隱秘。連續3年參與調查的濮陽市自來水公司的王德洲說,封丘縣化肥廠是一個重要污染源,以前廠里通過一條明溝排污,現在排污溝改成地下暗道,出口隱藏在一家農戶的豬圈里。而新鄉縣一家造紙廠則有一明一暗兩個排污口:“明口”排放的廢水比較干凈,但流量很??;另一排污口則通過“暗道”與文巖渠一支渠相連,排出的污水呈紅褐色,且流量很大。
濮陽市的干部群眾認為,濮陽40多萬居民8年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證,一個省之內“上游污染下游”的問題長期解決不了,表明控制污染辦法不硬,處理污染機制不健全。
濮陽市環保局局長魏巍星說,2000年以來,省政府多次對天然文巖渠污染事件進行協調處理,每次都說是最后一次協調,再發生污染事故就要處理人,但協調結果只能換來水質短暫好轉?!霸街卧轿邸钡闹匾蚓驮谟谌狈ε盼蹍^行政首長的責任追究機制,污染責任追究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在許多領導干部眼里,《環保法》是“軟法”,沒有約束力。
據記者了解,為盡快改變污水“圍城”的局面,濮陽市計劃建造一個新的引黃取水口,以避開天然文巖渠的污水,工程造價約4000萬元,預計今年9月底完工。
濮陽市環保局局長魏巍星介紹,濮陽市黃河取水口污染主要是由天然文巖渠污染引發的。天然文巖渠是一條半人工開挖的排灌渠,渠系流域包括河南新鄉、原陽、延津、封丘、長垣等縣,在濮陽匯入黃河。由于濮陽市黃河取水口位于天然文巖渠下游800米處,每到冬春黃河水少時,天然文巖渠的污水就直接灌入濮陽市引黃閘。
為摸清天然文巖渠流域排污企業的情況,濮陽市連續3年派調查組實地調查,發現排污情況日益嚴重,排污手段也越來越隱秘。連續3年參與調查的濮陽市自來水公司的王德洲說,封丘縣化肥廠是一個重要污染源,以前廠里通過一條明溝排污,現在排污溝改成地下暗道,出口隱藏在一家農戶的豬圈里。而新鄉縣一家造紙廠則有一明一暗兩個排污口:“明口”排放的廢水比較干凈,但流量很??;另一排污口則通過“暗道”與文巖渠一支渠相連,排出的污水呈紅褐色,且流量很大。
濮陽市的干部群眾認為,濮陽40多萬居民8年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證,一個省之內“上游污染下游”的問題長期解決不了,表明控制污染辦法不硬,處理污染機制不健全。
濮陽市環保局局長魏巍星說,2000年以來,省政府多次對天然文巖渠污染事件進行協調處理,每次都說是最后一次協調,再發生污染事故就要處理人,但協調結果只能換來水質短暫好轉?!霸街卧轿邸钡闹匾蚓驮谟谌狈ε盼蹍^行政首長的責任追究機制,污染責任追究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在許多領導干部眼里,《環保法》是“軟法”,沒有約束力。
據記者了解,為盡快改變污水“圍城”的局面,濮陽市計劃建造一個新的引黃取水口,以避開天然文巖渠的污水,工程造價約4000萬元,預計今年9月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