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評有助于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宏觀管理,有助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02年11月15日開始實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并向發證機關提交安全評價報告。為了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還印發了《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因此,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必要條件。
要搞好安全評價,就必須選擇好安全評價方法。安全檢查表因其比較直觀、有效、易操作,而被作為一種定性的評價方法廣泛應用。《導則》也要求安全評價機構根據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組織、從業人員要求、倉儲場所要求、倉庫建筑要求、消防與電氣設備6部分,并對每一評價單元設定了不同的評價指標和否決項,其中A項為否決項;B項為非否決項。符合安全要求的條件是: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條件是: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中,非否決項的檢查結果5項(含5項)以內不合格,并且不超過實有非否決項總數的20%。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條件是: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中,有1項否決項不合格,或者非否決項的檢查結果,5項不合格,或者非否決項的檢查結果未超過5項不合格、但超過實有非否決項總數的20%。《導則》的制定為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工作,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目前,大多數安全評價機構也是按照《導則》進行工作的。
由于加油站經營的是易燃易爆的成品油,且多數加油站儲存量構成重大危險源,需辦理甲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而在《導則》中僅在附錄A第四部分涉及到,且設置為B項,其他部分同一般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相同,而在《導則》中對加油站如何設置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規定不詳細。多數安全評價機構在設置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時,都未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以下簡稱《規范》)設計;這就為安全監管留下許多問題,因此研究探討加油站安全評價指標體系及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設計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中有關安全要求
《規范》在前言說明中指出:《規范》中黑體字為強制性條款,必須嚴格執行,否則為不合格。因此在此規范中涉及安全部分,都用黑體字標注。
在《規范》中涉及的安全部分有以下幾方面:在(3)一般規定中,加油站等級劃分為強制性條款,這也規定了加油站儲存量;在(4)站址選擇中,4.0.2條規定了不準建廠級站;在4.0.3條規定了加油站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距離,這也是安全監管的重點;在(5)總平面布置中,規定了加油站站內建、構筑物間距及圍墻的設置;在(6)中規定了油罐和卸油方式;在(9)中規定了消防設施要求;在(10)中規定了電氣設備及防雷、防靜電、報警等要求;在(11)中規定了建、構筑物設計要求。除此之外,新建加油站還要符合施工標準要求。
二、目前加油站安全評價中現場檢查表的類型及暴露出的問題
1. 目前加油站安全評價表的類型
根據工作實際接觸到的安全評價報告,加油站安全現場檢查表有以下幾種:
(1)按照《導則》要求,安全評價機構根據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組織、從業人員要求、倉儲場所要求、倉庫建筑要求、消防與電氣設備6部分,并對每一評價單元設定了不同的評價指標和否決項;在倉儲場所要求和倉庫建筑要求部分,按照《規范》要求,細化評價指標,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和否決項。